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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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霄霄律师
2023-02-17 · 超过505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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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用工的限制是什么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 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5.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相关规定 《 劳动合同法 》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网 在线律师 的的帮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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