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劳动法对上班时间猝死是怎么规定的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我国《劳动法》对上班时间猝死没有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职工如果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