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同工不同酬”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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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务派遣,就是逃避法律责任,钻法律空子,出了事,用人单位可以一推了之,给贪污腐败披上一件合理外衣!
钻了法律的空子,理论上讲:你是劳务公司的人,你所从事的同样的工作,单位不一样了薪酬有区别!同工同酬的前提是:必须属于同一家公司的人!这个打官司基本打不赢!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人成本而搞的一种缺德的事!能用的上劳务派遣工的基本都是国家单位!如果真的能实现同工同酬了,那么也不会存在劳务派遣工了。。。
不是应不应该的问题,而是《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实际上呢,没有几个劳务派遣工能享受到同工同酬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
我们考虑下公司为什么要用劳务派遣工?
一、工资成本低。
二、不用承担太多的管理风险。
如果实行同工同酬,那有几个公司还会有这样的意愿?而且劳务派遣机构还要从中收取一部分的服务费,也就是说在同工同酬的情况下,公司的用工成本比自己直接招聘的员工还要高,那公司为啥还要用劳务派遣呢?
所以就出现目前这种,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并不低,而到了派遣工手里就低了很多。即便是这样,为什么劳务派遣似乎越来越红火了呢?
一、成本低、用工风险小,公司很喜欢,不用为招工发愁了。
二、派遣公司招聘渠道多,每天、多渠道、多地点招聘,甚至可以多到,劳动者获取的第一个招聘信息一定是在派遣公司的摊位上看到的。而公司可没有这么多精力。
三、老员工找不到或进不了心仪的公司,劳务派遣能帮他们实现愿望,这就是神奇的地方。
四、新来这个地方的员工,根本就不知道公司什么时候招聘,如果自己漫无目的的找,太浪费时间了。还不如劳务派遣公司来的快,能够迅速让自己生存下来。
五、劳务派遣公司每年从县乡带着工人送到公司,相当于一个中间的纽带。
所以,虽然应当同工同酬,但短时间内派遣工要想实现同工同酬很难!
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理应得到劳动部门纠正处理,给劳务派遣工一个交待,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我看了有不少朋友说: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本不是同一个单位,何来同工同酬?其实这种说法,是对劳务派遣工的有关具体规定不了解,出现一种错误的理解。
为了更好的将这个问题解说清楚,我将从“ 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法律依据 ”、“ 导致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的原因”、“如何来应对和处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来逐一为大家解释。
一、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部分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同工同酬的权利。这已经在法理上是给了我们确定的地位。
其具体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这里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而且也要求用工单位,应该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劳务派遣工按照用工单位劳动者执行相同劳动报酬的分配办法。
简单的说,劳务派遣工要求享有同工同酬的主张,是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也是完全合法的一种要求与主张。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劳务派遣工要求享受同工同酬的原则,是没有任何毛病的。
二、导致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的原因。
从现实情况来看,导致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的原因主要有两条。
1、用工单位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的时候,并没有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劳动报酬。
客观的说,现在很多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其用人成本,会主动大量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从而借机压低支付劳务派遣工的薪资待遇,以此来降低用人单位劳动力的支付成本。
因此像这种从源头上都已经压低了劳务派遣工的薪酬待遇,那么劳务派遣工在实际工作中就更不可能会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了。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违法的就是属于用工单位。因为他们在为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派遣工工资的时候,就已经主动压低了劳务派遣工的薪资待遇。
此时劳务派遣公司,根本就不可能让劳务派遣工获得同工同酬的待遇。
2、用工单位已经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给了劳务派遣公司,而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按照这个原则,支付给劳务派遣工。
有一些有良知的用工单位他们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的时候,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给了劳务派遣工的薪酬待遇。而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从中截留了一部分劳务派遣工应得的工资待遇。这并导致劳务派遣工不可能得到与用工单位同工同酬的待遇。
《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60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公司不能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 这也是从法理上给劳务派遣工一个明确的支持。
而现实情况却并不是这样。很多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来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的支付。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有些劳务派遣公司恶意对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给予可扣,从而获取非法的黑心利益。
所以导致劳务派遣工无法实现同工同酬的原因,可能是用工单位、也可能是劳务派遣公司造成的。 三、如何来应对和处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作为劳务派遣工,必须要收集好用工单位同工不同酬的一些相关的证据材料,尤其是要想获得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工资薪酬依据,相对来说难度较大。
因此劳务派遣工要注意搞好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之间的关系,凭私人感情去获得他们的工资待遇的相关证据,当然也可以采取照相或者是录音的手段,如果能够获得他们的工资单,那是最好不过的。
然后就是劳务派遣工也要保留自己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作的相关资料证据。
一旦劳务派遣工收集好这些相关的材料之后, 便可以采取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用工单位或者是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给自己支付劳动报酬。
当然劳务派遣工, 也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用工单位或者是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薪资待遇。
当然劳务派遣工也应该明确知道,一旦自己采取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经济权益,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很有可能因为自己的维权而丢掉。所以劳务派遣工,是否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该提前综合权衡考虑清楚。也有可能因为证据材料的不足,在维权的过程中会有失败的风险与可能。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 视职场 】,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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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一种新的剥削形式,劳务公司一不付出劳动,二没有生产、销售更没有产品,他们的收入来源就是派遣工的血汗钱,所以说劳务公司是剥削者。
由于因地域、生活水平的不同,会出现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只要劳动报酬大体相同,同工不同酬是不违法的。若相同岗位劳动报酬相差甚大,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应该用法律的武器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捍卫。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
二、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劳动法》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2、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3、同工同酬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如不实行同工同筹,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被派遣的劳动者应当注意,用工单位有相同岗位的,劳动报酬也应大体相同,在没有同类岗位的情况下,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5、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因此,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的证据,而且要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证明。
三、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同工同酬的约束只代表立法态度,没有很强的操作性。同工同酬只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标准,实际上也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尺度或标准。对“同工”的衡量最关键的乃是是否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因为即便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同样的工作,并付出了同样的劳动,但实际工作成效并不完全相同。“同工”本身就是一个相当抽象 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应当认为,只要是在相同或相似岗位上,付出大致相同的工作量,取得大致相等的工作业绩,就应当获得大致相等的报酬。也就是说,当某员工的报酬与当地或同单位同类岗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大体一致,相差幅度在合理范围之内,即可认定符合同工同酬原则。遇到同工不同酬的状况时,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的结果不服,劳动者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报酬违反了同工同酬原则时,有权向仲裁或启发部门申请裁断,如果某劳动者的具体报酬与当地同类岗位大体一致,相差在合理范围之内,同时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胁迫,就可以认为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劳动派遣就是人贩子。挣人头费
观点:劳务派遣不是应不应该同工同酬,而是必须同工同酬,下面我们就具体谈一下劳务派遣的现状吧。
01
派遣员工的现状
要了解派遣员工员工的现状,首先要了解派遣员工的性质。
从劳务派遣员工的性质我们可以看出,劳务工本质上是属于派遣公司的,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购买用工服务,既然是用工单位购买的服务,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派遣员工的待遇,下面就具体说一下派遣员工受到的不公平的待遇:①派遣员工没有任何升职空间:我们可以想象一下,用工单位会把领导的职位给外面的人吗?自己的人竞争都来不及怎么有位置给派遣员工?再说,派遣员工本质也不属于公司内部人员,所以根本不可能有任何上升空间,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招派遣员工过来就是工作的,派遣员工也不属于用工单位管理的,这是一种“用人不管人”的模式;②派遣员工社保一般要低于正式员工,对于派遣员工来说,很多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的,远远低于正式员工的社保,因为公司不愿意在一些外来的劳务工身上花钱,减少劳务支出;③待遇最低,不管是不是同工同酬,派遣员工在奖金上一般要远低于正式员工,用工单位说法很明确,作为劳务工发放奖金就不错了,还想和正式工比!实在不行辞退劳务工,重新叫一批派遣员工也是可以的,在对待派遣员工的态度上,公司一般是比较强硬的,因为派遣员工主要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派遣员工一般做最苦最累的工作,用工单位为什么招派遣员工,就是因为公司缺少工作的人,所以要向派遣公司去购买劳动服务,既然是自己购买过来的,当然能剥削就剥削了,有些最苦最累的工作自己的人不愿意做的只好叫劳务工做,所以派遣员工做的工作是非常辛苦的,派遣员工还有很多不公平的待遇,这里就不一一举例了。
02
为什么必须同工同酬
派遣员工同工同酬不仅仅是普通派遣员工的呼声而已,而是法律规定必须这么做的。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派遣员工必须同工同酬,那么企业就必须这么做,否则就是违反行为!
最后,派遣员工看似增加了就业机会,使用工更加灵活,让一些企业可以把一些非核心、事务的岗位设计成派遣岗,便于随时调整,降低用工风险小,裁减人员更加方便,也不影响声誉,但是对于派遣员工来说则是非常不公平的,做最苦最累的工作,拿最少的工资,所以同工同酬必须执行好,这是基层的派遣员工最基本的权利!
END......
最近看到了很多劳务派遣相关的负面新闻,其实劳务派遣这个是从外国引进的,被一些黑心的资本利用,压榨劳动。根据我了解的一些劳务派遣的情况,我将劳务派遣用工分为三种类别。
第一,同薪同酬同岗同待遇。这是劳务派遣最理想的效果,很多人可能说怎么可能有这种。地方政府改革为企业制,以及各类辅警,事业单位没有编制的派遣生。被派遣人员和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用工单位为政府和政府企业,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同工同酬,等级也可以提升。是响应了国家精简编制,又不减少实际劳力的做法。当然,这类派遣生的要求也很高,还要通过层层选拔,可以说不亚于一般的公务员岗位竞争压力。
第二,同薪同酬同岗位待遇不同。许多企业为了压缩成本,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不过其他待遇什么都一样,这样的企业如果有转正的机会,留下来也不错,常见于大型央企国企。
第三,最可恨的就是拿着比岗位低很多的薪水,没有福利待遇,这种企业,真的已经让人愤恨的地步。如果有机会,不要在这种企业停留。常见于劳务公司,工程公司。
尽快取消,实行同工同酬,这样才能广大工人一个合理的要求,要不然可能倒致大摆工。
钻了法律的空子,理论上讲:你是劳务公司的人,你所从事的同样的工作,单位不一样了薪酬有区别!同工同酬的前提是:必须属于同一家公司的人!这个打官司基本打不赢!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人成本而搞的一种缺德的事!能用的上劳务派遣工的基本都是国家单位!如果真的能实现同工同酬了,那么也不会存在劳务派遣工了。。。
不是应不应该的问题,而是《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实际上呢,没有几个劳务派遣工能享受到同工同酬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
我们考虑下公司为什么要用劳务派遣工?
一、工资成本低。
二、不用承担太多的管理风险。
如果实行同工同酬,那有几个公司还会有这样的意愿?而且劳务派遣机构还要从中收取一部分的服务费,也就是说在同工同酬的情况下,公司的用工成本比自己直接招聘的员工还要高,那公司为啥还要用劳务派遣呢?
所以就出现目前这种,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并不低,而到了派遣工手里就低了很多。即便是这样,为什么劳务派遣似乎越来越红火了呢?
一、成本低、用工风险小,公司很喜欢,不用为招工发愁了。
二、派遣公司招聘渠道多,每天、多渠道、多地点招聘,甚至可以多到,劳动者获取的第一个招聘信息一定是在派遣公司的摊位上看到的。而公司可没有这么多精力。
三、老员工找不到或进不了心仪的公司,劳务派遣能帮他们实现愿望,这就是神奇的地方。
四、新来这个地方的员工,根本就不知道公司什么时候招聘,如果自己漫无目的的找,太浪费时间了。还不如劳务派遣公司来的快,能够迅速让自己生存下来。
五、劳务派遣公司每年从县乡带着工人送到公司,相当于一个中间的纽带。
所以,虽然应当同工同酬,但短时间内派遣工要想实现同工同酬很难!
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理应得到劳动部门纠正处理,给劳务派遣工一个交待,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我看了有不少朋友说: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本不是同一个单位,何来同工同酬?其实这种说法,是对劳务派遣工的有关具体规定不了解,出现一种错误的理解。
为了更好的将这个问题解说清楚,我将从“ 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法律依据 ”、“ 导致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的原因”、“如何来应对和处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来逐一为大家解释。
一、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部分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同工同酬的权利。这已经在法理上是给了我们确定的地位。
其具体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这里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而且也要求用工单位,应该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劳务派遣工按照用工单位劳动者执行相同劳动报酬的分配办法。
简单的说,劳务派遣工要求享有同工同酬的主张,是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也是完全合法的一种要求与主张。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劳务派遣工要求享受同工同酬的原则,是没有任何毛病的。
二、导致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的原因。
从现实情况来看,导致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的原因主要有两条。
1、用工单位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的时候,并没有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劳动报酬。
客观的说,现在很多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其用人成本,会主动大量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从而借机压低支付劳务派遣工的薪资待遇,以此来降低用人单位劳动力的支付成本。
因此像这种从源头上都已经压低了劳务派遣工的薪酬待遇,那么劳务派遣工在实际工作中就更不可能会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了。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违法的就是属于用工单位。因为他们在为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派遣工工资的时候,就已经主动压低了劳务派遣工的薪资待遇。
此时劳务派遣公司,根本就不可能让劳务派遣工获得同工同酬的待遇。
2、用工单位已经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给了劳务派遣公司,而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按照这个原则,支付给劳务派遣工。
有一些有良知的用工单位他们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的时候,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给了劳务派遣工的薪酬待遇。而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从中截留了一部分劳务派遣工应得的工资待遇。这并导致劳务派遣工不可能得到与用工单位同工同酬的待遇。
《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60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公司不能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 这也是从法理上给劳务派遣工一个明确的支持。
而现实情况却并不是这样。很多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来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的支付。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有些劳务派遣公司恶意对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给予可扣,从而获取非法的黑心利益。
所以导致劳务派遣工无法实现同工同酬的原因,可能是用工单位、也可能是劳务派遣公司造成的。 三、如何来应对和处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作为劳务派遣工,必须要收集好用工单位同工不同酬的一些相关的证据材料,尤其是要想获得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工资薪酬依据,相对来说难度较大。
因此劳务派遣工要注意搞好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之间的关系,凭私人感情去获得他们的工资待遇的相关证据,当然也可以采取照相或者是录音的手段,如果能够获得他们的工资单,那是最好不过的。
然后就是劳务派遣工也要保留自己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作的相关资料证据。
一旦劳务派遣工收集好这些相关的材料之后, 便可以采取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用工单位或者是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给自己支付劳动报酬。
当然劳务派遣工, 也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用工单位或者是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薪资待遇。
当然劳务派遣工也应该明确知道,一旦自己采取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经济权益,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很有可能因为自己的维权而丢掉。所以劳务派遣工,是否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该提前综合权衡考虑清楚。也有可能因为证据材料的不足,在维权的过程中会有失败的风险与可能。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 视职场 】,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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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一种新的剥削形式,劳务公司一不付出劳动,二没有生产、销售更没有产品,他们的收入来源就是派遣工的血汗钱,所以说劳务公司是剥削者。
由于因地域、生活水平的不同,会出现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只要劳动报酬大体相同,同工不同酬是不违法的。若相同岗位劳动报酬相差甚大,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应该用法律的武器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捍卫。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
二、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劳动法》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2、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3、同工同酬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如不实行同工同筹,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被派遣的劳动者应当注意,用工单位有相同岗位的,劳动报酬也应大体相同,在没有同类岗位的情况下,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5、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因此,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的证据,而且要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证明。
三、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同工同酬的约束只代表立法态度,没有很强的操作性。同工同酬只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标准,实际上也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尺度或标准。对“同工”的衡量最关键的乃是是否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因为即便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同样的工作,并付出了同样的劳动,但实际工作成效并不完全相同。“同工”本身就是一个相当抽象 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应当认为,只要是在相同或相似岗位上,付出大致相同的工作量,取得大致相等的工作业绩,就应当获得大致相等的报酬。也就是说,当某员工的报酬与当地或同单位同类岗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大体一致,相差幅度在合理范围之内,即可认定符合同工同酬原则。遇到同工不同酬的状况时,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的结果不服,劳动者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报酬违反了同工同酬原则时,有权向仲裁或启发部门申请裁断,如果某劳动者的具体报酬与当地同类岗位大体一致,相差在合理范围之内,同时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胁迫,就可以认为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劳动派遣就是人贩子。挣人头费
观点:劳务派遣不是应不应该同工同酬,而是必须同工同酬,下面我们就具体谈一下劳务派遣的现状吧。
01
派遣员工的现状
要了解派遣员工员工的现状,首先要了解派遣员工的性质。
从劳务派遣员工的性质我们可以看出,劳务工本质上是属于派遣公司的,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购买用工服务,既然是用工单位购买的服务,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派遣员工的待遇,下面就具体说一下派遣员工受到的不公平的待遇:①派遣员工没有任何升职空间:我们可以想象一下,用工单位会把领导的职位给外面的人吗?自己的人竞争都来不及怎么有位置给派遣员工?再说,派遣员工本质也不属于公司内部人员,所以根本不可能有任何上升空间,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招派遣员工过来就是工作的,派遣员工也不属于用工单位管理的,这是一种“用人不管人”的模式;②派遣员工社保一般要低于正式员工,对于派遣员工来说,很多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的,远远低于正式员工的社保,因为公司不愿意在一些外来的劳务工身上花钱,减少劳务支出;③待遇最低,不管是不是同工同酬,派遣员工在奖金上一般要远低于正式员工,用工单位说法很明确,作为劳务工发放奖金就不错了,还想和正式工比!实在不行辞退劳务工,重新叫一批派遣员工也是可以的,在对待派遣员工的态度上,公司一般是比较强硬的,因为派遣员工主要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派遣员工一般做最苦最累的工作,用工单位为什么招派遣员工,就是因为公司缺少工作的人,所以要向派遣公司去购买劳动服务,既然是自己购买过来的,当然能剥削就剥削了,有些最苦最累的工作自己的人不愿意做的只好叫劳务工做,所以派遣员工做的工作是非常辛苦的,派遣员工还有很多不公平的待遇,这里就不一一举例了。
02
为什么必须同工同酬
派遣员工同工同酬不仅仅是普通派遣员工的呼声而已,而是法律规定必须这么做的。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派遣员工必须同工同酬,那么企业就必须这么做,否则就是违反行为!
最后,派遣员工看似增加了就业机会,使用工更加灵活,让一些企业可以把一些非核心、事务的岗位设计成派遣岗,便于随时调整,降低用工风险小,裁减人员更加方便,也不影响声誉,但是对于派遣员工来说则是非常不公平的,做最苦最累的工作,拿最少的工资,所以同工同酬必须执行好,这是基层的派遣员工最基本的权利!
END......
最近看到了很多劳务派遣相关的负面新闻,其实劳务派遣这个是从外国引进的,被一些黑心的资本利用,压榨劳动。根据我了解的一些劳务派遣的情况,我将劳务派遣用工分为三种类别。
第一,同薪同酬同岗同待遇。这是劳务派遣最理想的效果,很多人可能说怎么可能有这种。地方政府改革为企业制,以及各类辅警,事业单位没有编制的派遣生。被派遣人员和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用工单位为政府和政府企业,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同工同酬,等级也可以提升。是响应了国家精简编制,又不减少实际劳力的做法。当然,这类派遣生的要求也很高,还要通过层层选拔,可以说不亚于一般的公务员岗位竞争压力。
第二,同薪同酬同岗位待遇不同。许多企业为了压缩成本,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不过其他待遇什么都一样,这样的企业如果有转正的机会,留下来也不错,常见于大型央企国企。
第三,最可恨的就是拿着比岗位低很多的薪水,没有福利待遇,这种企业,真的已经让人愤恨的地步。如果有机会,不要在这种企业停留。常见于劳务公司,工程公司。
尽快取消,实行同工同酬,这样才能广大工人一个合理的要求,要不然可能倒致大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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