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被变更工作内容,可否提出拒绝? 10

我们是属于劳务派遣的,工作性质类似于内勤文员,现在实际用人单位部门撤销,把我们推回给派遣公司。我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有半年到期,派遣公司现在的态度是要求我们主动提交辞职... 我们是属于劳务派遣的,工作性质类似于内勤文员,现在实际用人单位部门撤销,把我们推回给派遣公司。我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有半年到期,派遣公司现在的态度是要求我们主动提交辞职报告,不然就将我重新调派到与原派遣工作极度不符的岗位,例如清扫后勤之类的,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提出拒绝,要求派遣公司与我们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做出相应的失业补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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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无知的蚂蚁
2016-10-1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baby无知的蚂蚁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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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优秀员工,完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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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工作内容应该由派遣协议规定委员,如果是协议内内容是不能拒绝的,如果是协议意外内容是可以拒绝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工单位会以员工拒绝为由将员工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需要重新安排员工工作。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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