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工和劳务派遣的,还有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我在给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但是签的协议是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的,现在到期了,说是要签有一个长点的协议,变成协议工,我弄不清楚什么情况了?有谁告诉我,有什么区别?... 我在给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但是签的协议是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的,现在到期了,说是要签有一个长点的协议,变成协议工,我弄不清楚什么情况了?有谁告诉我,有什么区别?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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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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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工和劳务派遣的,还有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一、招聘使用的对象不同

劳务派遣工的对象是相对于比较普通的岗位,这些岗位都具有可替代性,招聘对象都是具有简单熟练的一般劳动技术人群,而合同工的对象是行政管理型、专业技术型人才,即企业管理、技术骨干力量的人群或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群体。就好像小编现在在郴州劳务派遣公司公司,是属于单位本身,跟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公司工作,而不是被派遣到别的地方上班,所以小编是属于合同工。而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但是却被派到别的公司上班,公司也是由派遣公司上班,这样的就属于劳务派遣工。

二、录用程序不同

一般合同工的录用是有由企业人事面试通过后批准,还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的录用程序相对简单,有使用劳务工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量的需要自行安排,也不建立长期档案。派遣员工的主要渠道:农民工。

三、合同时间长短不同

合同工,一般签订合同的时限是三年甚至更长,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而劳务工,合同约定时间短,一般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具有临时不固定性。签约到期限后,如确实需要续签合同的,再另行签约,每一阶段期限是二年时间,形成与劳务用工制度的临时性有直接的关系。

四、福利待遇不同

两者同工不同酬,合同工的工资待遇高于劳务工。国家要求各用工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各种基金,企业对合同工五险一金的,一般的企业对于劳务派遣工都只缴纳社保而已,公积金的话,一般是不帮助缴纳的,除非你是在一些单位做派遣员工的。

虽然一直在说派遣工应该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但是目前来看还是比较难实现的。

扩展资料:

协议工只是通俗的叫法,实际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均为合同关系,合同存在一定期限,到期后可以续约,如没有延续情况则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结束。

参考资料:协议工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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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使用的对象不同。合同工的对象是行政管理型、专业技术型人才,即企业管理、技术骨干力量的人群或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群体;劳务工的对象是青壮年,具有简单熟练的一般劳动技术人群,相对文化程度要求不严。

二、录用程序不同。合同工录用相对程序严格,经企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长期个人档案。目前合同工主要人员渠道:1、原全民制工人;2、接受大中专毕业学生;3、安置退役军人;4、外单位调入的全民合同制工人。

劳务工的录用程序相对简单,有使用劳务工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量的需要自行安排,也不建立长期档案。劳务工的主要渠道:农民工。

三、合同时间长短不同。合同工,合同约定期限时间长,相对稳定。劳务工,合同约定时间短,一般不超过三年,具有临时不固定性。签约到期限后,如确实需要续签合同的,再另行签约,每一阶段期限是三年时间,民工潮的形成与劳务用工制度的临时性有直接的关系。

四、福利待遇不同。两者同工不同酬,合同工的工资待遇高于劳务工。国家要求各用工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各种基金,但大部分企业仅对合同工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负责缴纳,一般不对劳务工负责。

五、协议工只是通俗的叫法,实际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均为合同关系,合同存在一定期限,到期后可以续约,如没有延续情况则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结束。不是专业的法律用语,严格意义上与合同工没有本质区别。 

意义和现实有很大不同,通俗说合同工就是以前所谓的正式工,协议工只是以前所谓的临时工,在同一岗位上干同样的活,报酬却截然不同,协议工到手的工资,只有正式工的三分之一多点。

六、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七、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参考资料:劳务派遣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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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杰杰
2015-05-24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博爱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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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7年法律工作经验曾在纪委监察局工作,曾在国家机关从事了30年公务员。电话18140040318;QQ群4492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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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工只是通俗的叫法,实际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均为合同关系,合同存在一定期限,到期后可以续约,如没有延续情况则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结束。不是专业的法律用语,严格意义上与合同工没有本质区别。 意义和现实有很大不同,通俗说合同工就是以前所谓的正式工,协议工只是以前所谓的临时工,在同一岗位上干同样的活,报酬却截然不同,协议工到手的工资,只有正式工的三分之一多点。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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锺晨3h
2020-12-19 · TA获得超过284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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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关系主体不同: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和企业直接签定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在企业自己。

2、薪酬:单独立出来说是因为我看下面有些回答,说劳务派遣工和企业自己的合同工薪酬是不一样的,这点也是误解人的,按劳动法要求,是必需做到同工同酬的,当然了,有一些企业没做到,这是违法的。

3、福利:劳务派遣和企业自己的合同工,可能差距最大的主要差距在这,就是福利,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要求,福利一样,所以这是劳务派遣公司可操作的部门,也是大家说派遣公司坑爹的地方。

4、晋升:派遣员工通常是没有晋升机会的,可能干一辈子也只是一个派遣工,部分企业会和派遣公司签定,有一定的转成正式合同工的比例。

5、离职:因为合同主任不一样,所以离职时,派遣公司的合同工需要和派遣公司提出申请离职。

6、工资发放:派遣公司的员工工资发放,是由实际用人单位把费用支付给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再发放给员工,企业正式员工是由企业直接发放。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合同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非特指的“劳务派遣”

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

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

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

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

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劳动力市场机制作用的不断增强是劳务派遣型就业产生的主要原因 随着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介绍事业的发展,逐步产生了劳务派遣的机构和功能。

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由于自身就业能力比较弱,难以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于是,有关部门将他们组织起来,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就业。

另外,也有一些就业能力比较强的劳动者,不满足于固定在一个正式单位中,采取了劳务派遣就业形式,以丰富自己的阅历,增加自己的收入。

另外,随着大中专学生就业变得越来越困难,很多毕业生也通过劳务派遣来积累工作经验,为将来就业打基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

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

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

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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丶嬲
2011-09-23 · TA获得超过12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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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上班有四种情况,
一种是有事业编制的,也就是在编人员,
一种是先签订合同,预留编制,
一种是你现在这种, 劳务派遣用工,签订协议的是劳务派遣公司, 工资由事业单位发放,
一种是签订的合同是与事业单位签订,也就是所谓的临聘人员,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我和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后,也是临聘人员么,什么是预留编制?
追答
預留編制,一般是在招考之前就有提醒, (一般三年工作期),工作期内表現优异,单位内部会争取编制,让你能转正,或是从同一批进入人员中甄选出个别人员, 不知道我的表述,你有没有懂,

与事业单位签订合同有两种, 一种是编外人员, 一种是临聘人员, 是我之前没有说清楚,
临聘人员是月固定工资,加上五险,
而编外人员则是按照在编人员的工资计算即同工同酬,,只是因为事业单位编制不够,不能划分到编制内,至于享不享受退休工资,这个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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