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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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儿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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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年颁布马来西亚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继续沿用,改名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后多次修订。宪法规定:最高元首为国家首脑、伊斯兰教领袖兼武装部队统帅,由统治者会议选举产生,任期5年。最高元首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以及任命首相、拒绝解散国会等权力。1993年3月,马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取消了各州苏丹的法律豁免权等特权。1994年5月修改宪法,规定最高元首必须接受并根据政府建议执行公务。2005年1月,马议会再次通过修宪法案,决定将各州的水供事务管理权和文化遗产管理权移交中央政府。
  最高法院于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最高法院成立后,即废除英国枢密院的最终裁决权,联邦法院为目前马来西亚司法制度最高裁决法院,1994年6月改名为联邦法院,联邦法院之下设有上诉庭,上诉庭负责复审来之高级法院之上诉案件,紧接着的下一级的法院是马来亚高级法院(负责西马)和婆罗州高级法院(负责东马),各州设有地方法院,各区又设有推事庭?。另外还有特别军事法庭,伊斯兰教法庭,小额诉讼仲裁庭。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Tan Sri Arifin bin Zakaria),于2011年09月12日就任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Tan Sri ABDUL GANI PATAIL),2002年1月1日就任。
周舟zou
2011-10-07 · TA获得超过2.4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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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的法律确实存在不一样的地方。所以,我想和大家分享马来西亚一些比较“特别”的法律。

首先,法律规定男女公民不得在公众场合有过于亲密的行为。所谓过于亲密包括牵手等我们视为可以接受的行为。这是基于马来西亚是个多元种族的国家,其中以信奉回教的马来人居多。在回教教义内,未婚女生是不能让外人(除了家人以外)看见自己的头发、手(除了手掌)、脚等部位,所以更不要说能够牵手等接触行为。因此,回教徒女生通常都会用头巾盖着头发,穿长袖衣服,长裙子。这也是规定的。

还有,据我了解,马来西亚好像也是禁止在商场上闲逛的。至于闲逛是怎么界定,我也不清楚,就只知道我们的老师提过这一条。

再来就是,马来社会允许一夫多妻制的。但条件是你娶第二任妻子得先得到第一任妻子的允许。

比较搞笑的是,今年五月,我们国家的妇女部还提议,倘若丈夫嫌弃自己的妻子丑的话,将要接受法律制裁。不过这项似乎还未通过。

我相信各国必定有一些外国人不知道的法律/规定。先和大家分享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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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亚戴
2011-10-07 · TA获得超过2.7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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