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太监刘瑾之死 大太监刘瑾最后是什么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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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510年的8月25日,权倾一时的大太监刘瑾被处以磔刑,也就是千刀万剐,一种惨无人道的刑罚,整整执行了三天。根据当时明朝的法律,凌迟者要剐够3357刀,每一刀不能致命,在这三天中,被行刑者不能断气,慢慢地辨别不出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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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年四月,武宗派都御史杨一清和八虎之一太监张永去平定安化王的叛乱。杨一清平定叛乱后与前来监军的张永商讨除刘大计。叛乱平定之后,太监张永利用献俘之机,向武宗揭露了刘瑾的罪状,揭发了刘瑾的十七条大罪。武宗不禁大吃一惊,命令将刘瑾抓捕审问。在李东阳的帮助下,明武宗最终动了杀心。第二天,武宗亲自出马,去抄刘瑾的家。从其家中查出金银数百万两,并有伪玺、玉带等违禁物。在刘瑾经常拿着的扇子中也发现了两把匕首,武宗见了大怒,终于相信了刘瑾谋反的事实。
经会审,刘瑾被判以凌迟。同年八月,刘瑾伏诛,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恶贯满盈的明朝太监刘瑾,被判凌迟3357刀,分三天割完:刽子手先从其胸脯割10刀,然后对着他大声吆喝,怕他昏过去,等醒过来,再割10刀,如此反复.第二天,刘瑾熬不住气绝身亡.第三天继续割尸,直到割足3357刀。在封建社会,除非谋反、杀父母亲等属于"十恶"的大罪,一般的死刑犯要等到秋天的霜降以后,在冬至以前才能处死。这是顺应天时,而春天万物生长的时候禁止行刑,也禁止捕杀幼小的鸟禽和走兽。但刘瑾属于谋反的第一重罪,所以不等到秋天的霜降到来就行刑了。行刑完毕,割下的小肉块被受过其害的人家抢着买下吃掉,一文钱一块肉。
经会审,刘瑾被判以凌迟。同年八月,刘瑾伏诛,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恶贯满盈的明朝太监刘瑾,被判凌迟3357刀,分三天割完:刽子手先从其胸脯割10刀,然后对着他大声吆喝,怕他昏过去,等醒过来,再割10刀,如此反复.第二天,刘瑾熬不住气绝身亡.第三天继续割尸,直到割足3357刀。在封建社会,除非谋反、杀父母亲等属于"十恶"的大罪,一般的死刑犯要等到秋天的霜降以后,在冬至以前才能处死。这是顺应天时,而春天万物生长的时候禁止行刑,也禁止捕杀幼小的鸟禽和走兽。但刘瑾属于谋反的第一重罪,所以不等到秋天的霜降到来就行刑了。行刑完毕,割下的小肉块被受过其害的人家抢着买下吃掉,一文钱一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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