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属于新劳动法的同工同酬范围吗 5
我是09年参加的公益性岗位,在公安局工作,拿最低的工资,求大神解答请说明具体一点,先谢谢各位了...
我是09年参加的公益性岗位,在公安局工作,拿最低的工资,求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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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是不属于新劳动法的同工同酬范围的,公益性岗位是政策性安排就业,领取的工资,准确点应该叫做岗位补贴,另外,同工同酬,是指劳务派遣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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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不属于的。公益性岗位是政策性安排就业,领取的工资,准确点应该叫做岗位补贴。
另外,同工同酬,是指劳务派遣的劳动者。
另外,同工同酬,是指劳务派遣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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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如果类似于志愿者的合同,不是劳动关系,无法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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