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2013年7月开始施行的《劳动法》关于临时工的同工同酬怎么解释,麻烦给详细说明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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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学南
2013-07-29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那学南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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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入法院工作,从事刑、民、商、执行、行政审判。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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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明确的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劳动合同法》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四,最新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公布实施。很快会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在进行公布。

五,关于你提到的临时工的同工同酬怎么解释;

(1)“临时工”这个概念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已经不存在。就是现在没有临时工的说法。

(2)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等同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4),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吕艾001
2013-07-28 · TA获得超过2.3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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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以来,早就没有临时工,正式工之说。只有试用期之说。最多试用期不准超过六个月。
【2】在大陆的的单位都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法》。在用工的第一个月之内,都要签订劳动合同。
【3】2013年7月1日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只是针对劳务派遣做了修改,其他法律条文基本没有变化。
【4】对所谓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5】对于同工不同酬,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6】临时工可以视为和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7】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8条,
单位不交社会保险,临时工可以要求单位从用工的第二个月开始起,补交。
【8】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临时工可以要求单位从用工的第二个月开始起,补交。
【9】临时工参加工作,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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戢凯乐01G
2013-07-29 · 超过14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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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虽然你是临时工,但你的工资应该与相同岗位的正式工工资一样。在这之前,,临时工工资是没有正式工工人工资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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