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变,但是用工单位想变更劳务派遣公司,,,急等回答,万分感谢,,,
用工单位A公司不变,现在A想让我跟现在的B{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由B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已经八年了,并且和B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A公司理由是觉得B公...
用工单位A公司不变,现在A想让我跟现在的B{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由B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已经八年了,并且和B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A公司理由是觉得B公司服务差,A公司现在想让我跟C公司也是劳务派遣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继续派遣在A公司工作,工作内容什么的都不变,请问,如果两年后合同到期或中途被开除,在补偿金方面,我是只能得到我跟C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计算,还是应该包括我跟B公司的劳动合同时间累积连续计算,因为我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是一直没变的,,,,这里说一下,A公司招人都是自己招聘,只是档案关系放在劳务派遣公司,工资发放也是A公司,只是由派遣公司代缴社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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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得到跟C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计算经济补偿。除非,C公司自认从B公司的入职工龄累计计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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