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同工同酬的问题
有个员工比我早来1个多月,我和他的岗位职称都一样,只是负责业务不同,而我的工资却比他少300,(都在试用期)请问我可否要求同工同酬?...
有个员工比我早来1个多月,我和他的岗位职称都一样,只是负责业务不同,而我的工资却比他少300,(都在试用期)请问我可否要求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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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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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不同不应该算同工,即使真的同工,工资也可能不一样,比如能力、技能。一般薪金总额里都会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补贴,如果同工的话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可能一样,但技能工资可能不一样,所以总额也不一样。另外新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的具体工资标准应该是怎样,此项权利下放到企业。如果你对工资有异议,建议你可以直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询问:公司的薪金构成体系是什么、考核标准是什么、你自己的工资总额是如何构成的,我应该通过哪方面的努力可以提高工资的哪部分。这些员工有知悉的权利,但注意问的方式一定要谦虚态度和蔼,表现出你对公司和对工作的认真态度,千万不要以声讨的态度去问,更不要问别人谁谁为什么比你多,公司最忌讳的就是询问他人的薪酬,和不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而互相攀比。
祝你好运!
祝你好运!
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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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不同,应该不能视为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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