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案例分析
一、1993年6月9日,石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买了40箱啤酒,并且用卡车将啤酒拉回家中。当石某卸货至第36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石某右眼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石某...
一、1993年6月9日,石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买了40箱啤酒,并且用卡车将啤酒拉回家中。当石某卸货至第36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石某右眼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石某右眼失明。由于石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要求赔偿,但商店称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因质量不合格而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石某向厂家索赔,石某遂诉至法院。 [问题] 1.生产厂家能满足石某的诉讼请求吗? 2.石某能否直接向该出售啤酒的商品批发店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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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能满足石某的诉讼请求,石某也可以直接向该出售啤酒的商品批发店请求赔偿!
石某可以直接提起侵权之诉,并要求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亦可以《合同法》第107条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要求生产产家和商品批发店承担违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他们属于“瑕疵给付”!
石某可以直接提起侵权之诉,并要求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亦可以《合同法》第107条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要求生产产家和商品批发店承担违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他们属于“瑕疵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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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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