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关爱艾滋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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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1“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的一段时间里, 贵州艾滋病毒携带者小琴及其男友小明的婚事, 无疑成了全国媒体的节日,也喧宾夺主地成为今年艾滋病日的主题, 而其真正的主题“Live,andletlive” 却远远地退居二线,几乎成为被人遗忘的话题。 众多媒体在猎奇中把小琴制造成为一个明星的同时, 并没有使公众了解到更多有关艾滋病的知识, 也没有能够消除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相反, 一些媒体在无意之间越位了,对于小琴这样的“非自愿公众人物” 媒体没有把握好分寸,没有做到当行则行,当止则止, 对当事人的隐么和生活安宁带来了威胁,主要表现是: 小琴家的亲戚之前并不知道小琴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但看了报纸上未经良好的技术处理的、 仍能清晰地认出当事人的照片后,都拿着报纸来问是怎么回事; 媒体一遍遍的采访已经严重影响了小琴的生活和胸膜炎发作的小明的 治疗;最后本来准备在长城举行的婚礼, 不得不改在颐和园悄悄举行;小琴本来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最后被报道成了艾滋病患者。 绝大多数媒体都只在猎奇,仅只围绕着“ 法律和医学是否允许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毒携带者结婚”, 以及允许他们结婚是否是社会宽容进步的体现等等业已解决的问题来 做文章,而对于当事人更要紧的,婚后如何治病,钱从哪里来, 如何生活,如何与家人、与社区周围的人们和谐相处, 如何防范传染等等诸多对当事人非常重要的问题, 却几乎没有人提及。至少到今天为止,我还没有看到过相关的报道。 还有,艾滋病毒携带者的结婚是否牵涉到私权与私权的冲突、 私权与公权的冲突等问题,同样是无人关心。 在各种喧嚣中,有报道说小琴表示不光要结婚, 而且要享受生儿育女的乐趣。据悉, 对于艾滋病毒携带者的生育问题,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 但是医学专家说,艾滋病毒的母婴传播高达15%-40%, 目前的医学手段尚不能百分之百地避免母婴传播。那么, 这样的冒险是否有必要给予制止?是否是对未来、 孩子的一种不负责任?明知有风险,偏向虎山行, 是否也是对未来孩子私人健康权的一种侵犯? 还有,从理智上说,我不太赞同艾滋病毒携带者和健康人结婚, 这里也牵涉到健康人和病毒携带者的私权冲突。 而这样的私权和上述私权一样是平等的。但是,既然法无明文禁止, 作为成年人,他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和能力, 这样的权利和能力包含了对未来各种风险的责任担当,我不表赞同, 但没有理由阻止,也只能表示理解和祝福而已。 但是话又说回来,这样一种自由选择的权利, 应该包含当事人对自己未来责任承担的能力。比如说, 万一健康者也因此感染了病毒,那么,原来只要治疗一个人的, 现在就需要治疗两个人了,经济的负担是自然而然要加倍的, 还不说带给其家人、朋友们的心理负担了。 如果到时他们没有相应的经济能力, 这样的经济责任自然要转嫁给其家人、朋友、家族甚至社会。 这里就多多少少牵涉到私权和“公权”的冲突了。当然, 除非私权对公权有直接的、现实的、迫在的威胁,否则, 我们应该毫无疑问地让公权让位于私权。但是作为当事人, 是否也有必要考虑自己的选择可能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呢? 今年艾滋病日的主题是“Live,andletlive” 我们把它翻译成“相互关爱,共享生命”,我以为不确, 就像我们最常见的“团结,拼搏,进取”之类的“企业精神” 一样含糊不清不伦不类,不如直译过来:活着,且让他人活着。 这句话是对健康人说的,也是对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毒携带者们说的。 对健康人来说,这句话就是:艾滋病可怕,但艾滋病人并不可怕, 把他们当成正常的病人,让他们像正常人一样好好活着吧。 对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毒携带者,这句话则是: 像正常人一样好好地活着,同时也尽量不给别人添麻烦。 总之,我认为对于艾滋病宣传,媒体应该多在普及科学、消除恐惧、 建立平等与和谐上做文章,只倾注于猎奇, 是媒体浮躁和无能的表现,对当事人,是对个人私权的侵犯; 对于媒体自身,则是对传媒这一某种程度上的公共资源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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