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种类有哪些
一、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二、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记大过—18个月
4、降级、撤职—24个月
扩展资料:
违法违纪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罢工,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2、违反议事规则,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拒不执行交流决定、回避制度,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判决、裁定、决定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3、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反职责纪律的行为
4、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挥霍国家资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违法摊派、非法拘禁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6、失密泄密、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等违法和违反公务员职业操守的行为
7、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组织迷信活动,参与黄赌毒活动等违法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吴桥县机构编制网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2019-12-26 · 世纪精图,专注公职类教育培训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有处分期限的规定:(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