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劳动纠纷
我是一名普通打工者,去新了一家新公司后,公司前期很困难,但是我当时感觉前景不错,就留下来工作了,但是公司当时没有给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更不要提社保了,而且前期就发了3个月...
我是一名普通打工者,去新了一家新公司后,公司前期很困难,但是我当时感觉前景不错,就留下来工作了,但是公司当时没有给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更不要提社保了,而且前期就发了3个月工资,工资只给的生活费1500元(本地最低工资1900左右)开始先告诉我,3个月试用期所以给了1500,3个月后直接发不出来工资了,当时要过年了我也就坚持住了,心思过年后再说吧,一坚持就到了入职8个月,8个月后公司确实给我发了工资了但是照着1500发的,然后告诉我,等后期给我补,8个月后我又干了3个月,工资照着3000元发的,现在我感觉公司老板太差了,想要离职,请问我应该如何申请自己的补助。如何把前面工资要回来,还有社保,求助各位大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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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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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可以要求补交
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补差额
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补差额
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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