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军舰艇命名原则
根据《海军舰艇命名条例》,舰艇命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区别于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舰艇命名;
(二)区别于国内民用商用的船名;
(三)条理性强,便于记忆;
(四)字音清晰,不易相互混淆;
(五)名称响亮,富有含义;
(六)能够体现国家的尊严;
(七)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文化;
(八)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使用长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装备发展的需要。
舰艇名称依据:
每一艘舰艇都有一个中文的名字。如“福州”舰、“杭州”舰、“抚仙湖”舰、“浏阳”舰等。舰艇的中文名称不是随意取的,而是有严格的规定。经中央军委批准,海军于1978年11月18日公布了《海军舰艇命名条例》,条例中规定各类舰艇的命名机关、命名规则和相关规定。1986年7月10日,海军又对《海军舰艇命名条例》加以补充和修订。
新建造和新入列(或更名)的舰艇,由批准授名机关正式授予舰名和舷号,颁发《舰艇命名证书》,按照《海军舰艇命名条例》的规定举行命名入列典礼;舰艇命名享受“终身制”,中途一般不予更名。
舰艇退役时,其舰名与舷号由授予机关除名、注销,原则上不再授予后续舰艇。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形,如“广州”号曾先后被命名过三艘军舰:一艘是1949年缴获的日制护卫舰,舷号230/172;另一艘是1974年6月入列的240/160舰(1978年3月因事故报废);“广州”号是2004年入列的168舰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国海军舰艇命名规则
具体命名规定简要如下:巡洋舰以行政省(区)或词组命名,驱逐舰、护卫舰以大、中城市命名,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猎潜艇以“县”命名,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均以“山”命名,步兵登陆舰以“河”命名,补给舰以湖泊命名。
在人民海军的舰艇方阵中,有两艘战舰是用人名命名的:一艘是远洋航海训练舰“郑和”舰,另一艘是大型国防动员舰“世昌”舰。
尽管中国军舰都有自己的舰名,但并不把舰名漆到船舷上,而是根据国际惯例涂上自己的舷号。
很多外国媒体把中国海军舰艇命名为“夏”级导弹核潜艇、“中华神盾”驱逐舰等,这是国外军事组织对中国海军舰艇的命名方式,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