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级晋升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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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公务员法》未实施之前,有两种途径可以成为副主任科员:一种是直接晋升,按组织规定,机关单位中可以有不超过二分之一的“非领导职务”,也就是说,单位如果有3个领导职数,最多可以配备一名“非领导职务”,如果是4个领导职数,可以配备不超过2个“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的级别,也不得超过单位级别。如果是县区一级正科级机构,非领导职务可以是主任科员,也可以是副主任科员,但不能直接任命副处级以上职务,也就是任命调研员或者副调研员。
另一种办法是2015年推行的“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任科员超过12年,级别达到23级,可以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这种待遇只体现在工资福利上,不与职务直接挂钩。也就是说,通过“职级并行”享受更高级别“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其实际职务级别并没有发生改变,到退休的时候,还按晋升前的职级退休。
职级并行套改“非领导职务”,只受条件限制,不受单位级别限制,比如县区正科级机构,任正科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可以晋升副处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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