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简明教程-第四章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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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一章说到语词是对概念的命名。因为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而思维没办法直接传递给别人,所以概念需要用语词来表达。而某个语词对应哪个概念,这不是天生存在的,而是人为规定的。概念需要一个名字,概念的内涵也需要用语言来表达,也即语词需要对应一段“描述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文字。否则别人就不清楚“名字”这种符号具体是指什么。
我们通过描述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来解释一个语词,这种形式就叫做“定义”。定义是一种语言形式,是指给概念所对应语词下定义。定义只是针对语词的,我们不能定义概念本身,也不能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从本质上来讲,定义是用一些符号来说明另一些符号。
我们要分清概念、概念的名字、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和概念的定义这四者的关系。
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思维形式依赖语言形式来表达。
概念的名字是一个语言形式的符号,用来指代这个概念。
概念所反映的对象,这是一种“存在”,有没有取名字,都不影响这个“存在”。
概念的定义是用一些语句来描述概念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目的在于给概念的名字做出说明。
同一个语词的定义可能会因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域而发生改变。当定义发生改变,这个语词所表达的概念也就相应的改变了。不同的人,对同一个语词的理解可能也不一样,也即对该语词的定义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在讨论问题时,都需要先对重要语词在定义上达成共识。
定义的功能是使别人理解语词的含义。而语词是构成人类表达的基础材料,因此,定义的准确性是人类表达准确性的基础。
在汉语中,定义是一个动词,也是一个名词。当作为动词用时,定义即“下定义”,作为名词用时,是指下定义的结果。
一个定义好不好,就看它对特有属性有本质属性表达得好不好。这里有两层含义:
1,发现和总结事物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
2,用语言把这种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描述出来。
第一步是各门科学的研究内容,逻辑学只关注第二步,致力于把概念准确的无歧义的描述出来,也即给概念下准确的定义。
因为事物的属性是多种多样的,其特有属性也是多种多样的,从不同的角度来描述某些特有属性,就形成了对同一语词的不同定义。
比如说:水这个概念,一般人用“无色无味的液体”来定义它,这个定义显然是不准确的,但是人们在某次交流中,如果共同理解这种定义并且不产生歧义,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在科学领域,这个定义是不行的,科学家用“由H2O分子构成的单质”来定义水。这两种定义是选取不同的属性来描述,它们是可以同时存在的。
在本小节中,把具象定义为通过人类外部感官能直接感受到的事物。对于这类事物的定义,是比较清晰的。比如说,如果对杯子有些歧义,可以拿来一个杯子,告诉别人说“这就是杯子”。因为能直接感受到,所以易于描述清楚。哪怕对于“磁场”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概念,我们也可以通过磁场产生的影响来感知它。
但是除了具象概念,人类世界还有大量的抽象概念,如“经济”“宗教”“理想”“仁义”。这类概念的出现是人类智慧发展的结果,某些概念对人类社会影响很大,对其定义是很重要且严肃的事情,比如说“封建迷信”“邪教”,一定要有精确定义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抽象概念,没有具体物质拿来感知,而且一般为某些权威和组织所发明。因此,除少数概念可以认为是“世所公认”,大多数只能“诉诸权威”。
一个语词有准确的定义,这是表达的基础。一般的日常用词,人们自然形成了一种定义上的共识,词典也是规范语词定义的工具。但是对于很多重要语词,学术界甚至都没有达成共识,同时词典不可避免的也有滞后性,因此只靠词典并不能解决问题,这类语词需要人们在具体讨论时做出规定。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很复杂:
1,人类对事物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掌握可能是不准确的,也是会改变的。
2,语言并不能等同于思维,只能追求更接近完整的表达思维。
3,人类的自然语言,有很多“多义词”,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4,不同的历史时期,同一个语词的定义可能产生很大的变化。
5,不同的地域,同一个语词的定义可能不一样。
6,人类不同语种之间,表达同一个概念所用的语词,其含义可能不完全相同。
7,特定的组织对某些语词有解释权,可能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给同一语词下不同的定义。
虽然有上述诸多困难,但我们仍要追求定义的准确性,我们甚至可以用逻辑规律来规范自然语言,在使用中减少歧义,使得语言更精确更实用,这也是自然语言应有的发展方向。
对某些重要语词的定义能达成共识,这个是社会共识的基础,否则在基础层面上就会导致思维混乱,甚至某些社会割裂也是因为对定义不能达成共识。
因抽象概念本身为人类所发明,而抽象概念的不精确,往往是某些人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有意为之。在现实生活中,对这类定义不精确的概念,我们应该在上下文出给出自己的定义,或者避免使用它。
不得不说,现代汉语中很多语词的定义都是不精确的。这不是一个小问题。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诸子百家时期,有一个叫“名家”的学派,就很注重概念的精确性,并认为如果“名实不符”,就会“天下大乱”,主张“循名责实”或“以实正名”。
发现和总结对象的特有属性和本质属性,是各门科学的任务。但怎么用文字来描述这个特有属性和本质属性,也即怎么下定义,这是逻辑学的任务。
1,属加种差定义
这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常用的一种下定义的方法。首先找到该对象最邻近的属,然后分析该对象与属概念之间的差异(即种差,种概念与属概念之间的差异)。最后,种差+属,就是该概念的定义。
举例说明
我们给“铅笔”下定义,首先找到该对象邻近的属,即“笔”,然后分析该对象与属概念之间的差异,即用石墨作为笔芯。这样可以给出定义:铅笔是用石墨作为笔芯的笔。
现实世界中,很多对象都有各种各样的属性,从不同的角度来选择,会做出不同的定义。只要符合定义的原则,都是可以的。
2,规定的语词的定义
某人或某组织直接规定语词的定义,如“拿来主义”,鲁迅将其定义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定义是描述对象的特有属性和本质属性,必须要满足“该事物之所以是该事物,而不是另一个事物”的规则。如果有另一类事物,也符合该定义,则说明该定义是错误的。
例如:柏拉图给“人”下一个定义:没有羽毛的两脚直立的动物。第欧根尼于是拿来一只鸡,拔光了鸡的羽毛。这个没有羽毛并且两脚直立的鸡显然不是人,所以柏拉图的这定义是错误的。
1,定义必须是相应相称的
被定义项的外延与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
例如:手机是手持式的可以进行通话的工具。
对讲机也是手持式的可以进行通话工具,这样定义项的外延(手持式的可以进行通话工具)就大于被定义项(手机)的外延,这就叫做“定义过宽”。
例如:手机是手持式的使用3G/4G通信制式进行通话的工具
手机也可以使用GSM进行通话,这样定义项的外延就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这就叫做“定义过窄”。
2,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包含被定义项
同语反复:在定义项中,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例如:物理学是研究物理的科学。
循环定义:在定义项中,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例如:
3,定义要使用肯定的语句形式和正概念
例如前面给铅笔的定义为:铅笔是使用石墨作为笔芯的笔。
如果改为,铅笔不是使用石头作为笔芯的笔。这种否定式的语句,不能作为概念的定义。
我们通过描述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来解释一个语词,这种形式就叫做“定义”。定义是一种语言形式,是指给概念所对应语词下定义。定义只是针对语词的,我们不能定义概念本身,也不能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从本质上来讲,定义是用一些符号来说明另一些符号。
我们要分清概念、概念的名字、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和概念的定义这四者的关系。
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思维形式依赖语言形式来表达。
概念的名字是一个语言形式的符号,用来指代这个概念。
概念所反映的对象,这是一种“存在”,有没有取名字,都不影响这个“存在”。
概念的定义是用一些语句来描述概念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目的在于给概念的名字做出说明。
同一个语词的定义可能会因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域而发生改变。当定义发生改变,这个语词所表达的概念也就相应的改变了。不同的人,对同一个语词的理解可能也不一样,也即对该语词的定义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在讨论问题时,都需要先对重要语词在定义上达成共识。
定义的功能是使别人理解语词的含义。而语词是构成人类表达的基础材料,因此,定义的准确性是人类表达准确性的基础。
在汉语中,定义是一个动词,也是一个名词。当作为动词用时,定义即“下定义”,作为名词用时,是指下定义的结果。
一个定义好不好,就看它对特有属性有本质属性表达得好不好。这里有两层含义:
1,发现和总结事物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
2,用语言把这种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描述出来。
第一步是各门科学的研究内容,逻辑学只关注第二步,致力于把概念准确的无歧义的描述出来,也即给概念下准确的定义。
因为事物的属性是多种多样的,其特有属性也是多种多样的,从不同的角度来描述某些特有属性,就形成了对同一语词的不同定义。
比如说:水这个概念,一般人用“无色无味的液体”来定义它,这个定义显然是不准确的,但是人们在某次交流中,如果共同理解这种定义并且不产生歧义,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在科学领域,这个定义是不行的,科学家用“由H2O分子构成的单质”来定义水。这两种定义是选取不同的属性来描述,它们是可以同时存在的。
在本小节中,把具象定义为通过人类外部感官能直接感受到的事物。对于这类事物的定义,是比较清晰的。比如说,如果对杯子有些歧义,可以拿来一个杯子,告诉别人说“这就是杯子”。因为能直接感受到,所以易于描述清楚。哪怕对于“磁场”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概念,我们也可以通过磁场产生的影响来感知它。
但是除了具象概念,人类世界还有大量的抽象概念,如“经济”“宗教”“理想”“仁义”。这类概念的出现是人类智慧发展的结果,某些概念对人类社会影响很大,对其定义是很重要且严肃的事情,比如说“封建迷信”“邪教”,一定要有精确定义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抽象概念,没有具体物质拿来感知,而且一般为某些权威和组织所发明。因此,除少数概念可以认为是“世所公认”,大多数只能“诉诸权威”。
一个语词有准确的定义,这是表达的基础。一般的日常用词,人们自然形成了一种定义上的共识,词典也是规范语词定义的工具。但是对于很多重要语词,学术界甚至都没有达成共识,同时词典不可避免的也有滞后性,因此只靠词典并不能解决问题,这类语词需要人们在具体讨论时做出规定。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很复杂:
1,人类对事物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掌握可能是不准确的,也是会改变的。
2,语言并不能等同于思维,只能追求更接近完整的表达思维。
3,人类的自然语言,有很多“多义词”,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4,不同的历史时期,同一个语词的定义可能产生很大的变化。
5,不同的地域,同一个语词的定义可能不一样。
6,人类不同语种之间,表达同一个概念所用的语词,其含义可能不完全相同。
7,特定的组织对某些语词有解释权,可能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给同一语词下不同的定义。
虽然有上述诸多困难,但我们仍要追求定义的准确性,我们甚至可以用逻辑规律来规范自然语言,在使用中减少歧义,使得语言更精确更实用,这也是自然语言应有的发展方向。
对某些重要语词的定义能达成共识,这个是社会共识的基础,否则在基础层面上就会导致思维混乱,甚至某些社会割裂也是因为对定义不能达成共识。
因抽象概念本身为人类所发明,而抽象概念的不精确,往往是某些人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有意为之。在现实生活中,对这类定义不精确的概念,我们应该在上下文出给出自己的定义,或者避免使用它。
不得不说,现代汉语中很多语词的定义都是不精确的。这不是一个小问题。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诸子百家时期,有一个叫“名家”的学派,就很注重概念的精确性,并认为如果“名实不符”,就会“天下大乱”,主张“循名责实”或“以实正名”。
发现和总结对象的特有属性和本质属性,是各门科学的任务。但怎么用文字来描述这个特有属性和本质属性,也即怎么下定义,这是逻辑学的任务。
1,属加种差定义
这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常用的一种下定义的方法。首先找到该对象最邻近的属,然后分析该对象与属概念之间的差异(即种差,种概念与属概念之间的差异)。最后,种差+属,就是该概念的定义。
举例说明
我们给“铅笔”下定义,首先找到该对象邻近的属,即“笔”,然后分析该对象与属概念之间的差异,即用石墨作为笔芯。这样可以给出定义:铅笔是用石墨作为笔芯的笔。
现实世界中,很多对象都有各种各样的属性,从不同的角度来选择,会做出不同的定义。只要符合定义的原则,都是可以的。
2,规定的语词的定义
某人或某组织直接规定语词的定义,如“拿来主义”,鲁迅将其定义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定义是描述对象的特有属性和本质属性,必须要满足“该事物之所以是该事物,而不是另一个事物”的规则。如果有另一类事物,也符合该定义,则说明该定义是错误的。
例如:柏拉图给“人”下一个定义:没有羽毛的两脚直立的动物。第欧根尼于是拿来一只鸡,拔光了鸡的羽毛。这个没有羽毛并且两脚直立的鸡显然不是人,所以柏拉图的这定义是错误的。
1,定义必须是相应相称的
被定义项的外延与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
例如:手机是手持式的可以进行通话的工具。
对讲机也是手持式的可以进行通话工具,这样定义项的外延(手持式的可以进行通话工具)就大于被定义项(手机)的外延,这就叫做“定义过宽”。
例如:手机是手持式的使用3G/4G通信制式进行通话的工具
手机也可以使用GSM进行通话,这样定义项的外延就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这就叫做“定义过窄”。
2,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包含被定义项
同语反复:在定义项中,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例如:物理学是研究物理的科学。
循环定义:在定义项中,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例如:
3,定义要使用肯定的语句形式和正概念
例如前面给铅笔的定义为:铅笔是使用石墨作为笔芯的笔。
如果改为,铅笔不是使用石头作为笔芯的笔。这种否定式的语句,不能作为概念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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