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没有加班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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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此外,《劳动法》还针对女职工作了特殊保护性规定,即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无论是长期加班还是短期加班,从原则上来讲,都是应当经过员工同意才行,换言之对于单位的加班要求,员工也是享有拒绝的权利。而实践中,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
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应否支付劳动报酬问题,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是不合法的。
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加班事实?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对存在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能证明加班的直接证据,比如加班申请单的保存、考勤表的留存。
2、证明加班的间接证据的搜集,比如录像、证人、出差时酒店、机票记录。
3、如果有其它证据证明单位有考勤制度,则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推向单位。
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此时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当然在周末安排加班的时候,如果之后又安排进行了调休的,那单位不支付加班费也是可行。无论是长期加班还是短期加班,从原则上来讲,都是应当经过员工同意才行,此时我们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匿名用户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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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晚上加班,没有明确的加班费,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赔偿劳动者的双倍工资:

情况一: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上述情况包括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

情况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出现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情况时,劳动者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补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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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 答题姿势总跟别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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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就属于加班,需要支付给我们加班费,或则按规定安排我们补休。
但是实际却并非如此,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是否判定为加班跟所在单位的工时制度相关。不同的工时制度,对“加班”的认定也不同。
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三种,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01
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是指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单位没有明确表明是运用的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就说明是使用的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下加班工资发放规定如下:
①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则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工作日延长加班需要支付1.5倍工资;
② 用人单位休息日(周末)安排员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费;
③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日(春节,十一,元旦等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费。
举个例子,张某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10月份工作日加班30小时,周末加班总共20小时,10月3到7号法定休假日加班5天,张某10月份工资总额为多少?
3000+3000÷21.75÷8×30×150%+3000÷21.75÷8×20×200%+3000÷21.75×5×300%=6535元。

02
综合计算工时
综合计算工时是指由于用人单位因行业或季节等自然条件的限制,需要安排劳动者连续工作,采取在一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需要经过行政审批。
像是交通,铁路,邮政,电信,航空,电力,金融更行业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到公众利益的岗位,有或则是餐饮业,旅游业,住宿等生活服务业因工作的特殊性质部分岗位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资制度。
加班费的计算: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日或则某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标准8小时,40小时。但是在综合周期内的总实际工时如果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就视为加班,需要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需要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综合计算工时下,只有1.5倍工资加班费,和3倍工资加班费。
03
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度也就是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无法实行标准工时而采取无固定时间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也需要进行行政审批。
比较常见的不定时工作制度主要运用在以下几种情况:
① 对单位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导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像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② 实行年薪制或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度工资高于本市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且可以自行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管理人员;
③ 需要机动作业的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时间的外勤,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等特殊工作形式的岗位;
④ 劳动者可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且没有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如果所在岗位实行这种不定时工时制度,就不适用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不管你实际工作多少小时,都不算加班。

所以在跟公司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你所在岗位的工时支付,这直接关乎到你能否拿到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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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雨轩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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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没有加班费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没有加班费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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