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没有买交强险,只有三者责任险可以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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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简称,它是一种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对方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造成财产损失的,需要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的。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如下:
1、交强险的强制性与第三者责任险的非强制性,交强险必须交,第三者责任险则不是;
2、保障范围的宽与窄,交强险保障范围广,第三者责任险则比较窄。
交通强制险的缴费流程为: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行车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投保人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人打印强制保险单、费率浮动告知书、保险标志、保险发票后交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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