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工资标准表
团以上干部在原有基础上普调1500元,团以下军官在原有基础上普调1000元,基层营连职军官(主官包括排职)岗位补助分别为600元、500元、300元,基层副职不享受补助;士官在原有基础上普调400元,义务兵(士兵学员,生长干部学员)在原有基础上普调200元;藏区部队军官团以上普调2000元,团以下普调1500元,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地区,不分职务一律在新标准上再补助500元。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八一、十一”五个节日,每次发放节日补助1000元;驻京津沪渝部队军官在新标准上增发500元,士官增发200元。尉官:排职到连职约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3500元至3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校官:营职到师职约5200元至7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4200元至7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5200元至8800元左右人民币。将官:军职到正兵团职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7800元左右至210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