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规则是什么?
1、跳水竞赛规则规定,比赛项目分为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和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两类。
2、在每一个项目的比赛中,运动员都应跳完全部比赛动作,随后将所有比赛的得分数累加,以得分数多者为优胜。
3、跳水比赛的动作须在跳水竞赛规则的“动作难度表”中选定。
4、跳板跳水比赛,男女分别有六个和五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以及各有五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其难度系数的总和不得超过9.5。
5、跳台跳水比赛,男女分别有六个和四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以及各有四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其难度系数总和不得超过7.6。
6、国际游泳技术委员会规定,凡是奥运会跳水比赛和世界性跳水比赛都须进行预、决赛,从预赛中选出十二名成绩最好的运动员参加决赛。决赛时必须重复预赛时的全部动作,以决赛成绩总分多者为优胜,我国也采有这一规定。
7、运动员的比赛动作必须在不同组别中选出,不能重复。
8、在跳水比赛时,运动员选跳的每一个动作必须一次完成,不能重跳。
扩展资料
裁判员按以下标准评分:
失败 0分
不好 0.5~2分
普通 2.5—4·5分
较好 5~6分
很好 6.5~8分
最好 8~10分
在比赛中,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的助跑(即走板、跑台)、起跳、空中动作和入水动作来评定分数。因此,运动员在比赛时助跑应平稳,起跳要果断有力,起跳角度要恰当,并具有一定高度;空中姿势优美,翻腾、转体快速;人水时身体与水面垂直,水花越小越好。
5名裁判员评分:5名裁判员打出分数以后,先删去最高和最低的无效分,余下3名裁判员的分数之和乘以运动员所跳动作的难度系数,便得出该动作的实得分。
例如5名裁判员的评分分别是 5、(5.5)、5、 5、(4.5)=15(总和)X 2.0(难度)=30(实得分)。(注:括号里的数字是删去的无效分。下同)
7名裁判员的评分:方法与5名裁判员评分方法相同,但7人裁判员算出的得分最后还应除以5,再乘以3。例如7名裁判员的评分分别是5、(5.5)、5、5、5、5、(4.5)=25(总和)x2.0(难度)=50+5x3=30(实得分)。
比赛结束后,把所跳动作的实得分相加,便是该运动员的总分。总分最高者为优胜,如两人或两人以上总分相等,则名次相同。在设有全能项目的比赛中,将运动员跳板动作总分与跳台动作总分相加,就是全能总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跳水运动主要规则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跳水运动裁判员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