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车管所周六周日上班吗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
济南车管所周六上班的:具体授理业务的时间周一到周五是9:00--11:30,2:00--5:00;周六上午也是可以办理业务的,上午9:00---11:30正常受理业务。济南市车管所是济南市唯一可以办理车辆等业务的地方,此外,济南市辖区有区域车管所,主要负责济南市新车挂牌、车辆证件置换、驾照核实、车牌置换等。
济南车管为市民提供便捷服务,实现“足不出户”办业务:
目前,济南市101家在用安检机构已经100%全面实现车检“交钥匙”服务,通过全程免费代办、检验资料内部流转,将以往需要车主亲自办理的手续环节简化为一项,检车时间由原来的一个小时缩短到半个小时,检车过程由枯燥乏味转变为轻松享受,让群众对检车有了颠覆式的体验。同时,济南市车管大力推进预约检车服务,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开通“点对点”车检预约,为群众提供上门取车服务。
济南市车管所副所长毕于波告诉记者:“现在车检不光可以全程代办,还可以上门提车代办,只要车主进行电话预约,代驾师傅就可以上门提车,给车主提供方便。”据了解,今年上半年,约有50.1万群众享受到“交钥匙”服务带来的便利,周六周日及夜间为群众提供延时检车10.1万辆。目前全市各区县均已经实现“上门提车”便民服务,推出从“交钥匙”到“取钥匙”的一站式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检车服务。
同时,车管所特别提示对以下“容缺整改”事项,实行先办理后整改的容缺办理,最大限度的为车主节约宝贵时间。
1、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签满
2、三角警告牌、反光背
3、乘用车检验时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散热器面罩、更换轮毂未进行备案登记
4、喷涂粘贴的标识或车身广告不应该影响安全驾驶和车身辨识的
5、车身漆面有轻微破损不超过3处,不影响正常使用的
6、粘贴非镜面隔日膜,透光率达到要求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南车管所周六上班的:具体授理业务的时间周一到周五是9:00--11:30,2:00--5:00;周六上午也是可以办理业务的,上午9:00---11:30正常受理业务。济南市车管所是济南市唯一可以办理车辆等业务的地方,此外,济南市辖区有区域车管所,主要负责济南市新车挂牌、车辆证件置换、驾照核实、车牌置换等。
济南车管为市民提供便捷服务,实现“足不出户”办业务:
目前,济南市101家在用安检机构已经100%全面实现车检“交钥匙”服务,通过全程免费代办、检验资料内部流转,将以往需要车主亲自办理的手续环节简化为一项,检车时间由原来的一个小时缩短到半个小时,检车过程由枯燥乏味转变为轻松享受,让群众对检车有了颠覆式的体验。同时,济南市车管大力推进预约检车服务,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开通“点对点”车检预约,为群众提供上门取车服务。
济南市车管所副所长毕于波告诉记者:“现在车检不光可以全程代办,还可以上门提车代办,只要车主进行电话预约,代驾师傅就可以上门提车,给车主提供方便。”据了解,今年上半年,约有50.1万群众享受到“交钥匙”服务带来的便利,周六周日及夜间为群众提供延时检车10.1万辆。目前全市各区县均已经实现“上门提车”便民服务,推出从“交钥匙”到“取钥匙”的一站式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检车服务。
同时,车管所特别提示对以下“容缺整改”事项,实行先办理后整改的容缺办理,最大限度的为车主节约宝贵时间。
1、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签满
2、三角警告牌、反光背
3、乘用车检验时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散热器面罩、更换轮毂未进行备案登记
4、喷涂粘贴的标识或车身广告不应该影响安全驾驶和车身辨识的
5、车身漆面有轻微破损不超过3处,不影响正常使用的
6、粘贴非镜面隔日膜,透光率达到要求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103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萤火虫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