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奖学金制度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长春理工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0年秋季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名额数量:国家励志奖学金15名,省政府奖学金2名。
二、奖励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分春季期和秋季期,采取一次评审,两次发放的方式。
三、评选要求
(一)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和《长春理工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2)的要求,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本次国家励志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启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评审,学生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本学期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评选。
(四)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以和以上所有奖助学金兼得。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可获得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20日—10月26日,学生在系统中进行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10月20日—10月26日,学院制定评选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
(三)10月26日—11月2日,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结果并形成报告。
(四)11月3日—11月15日,学校汇总审核及公示后,形成学校评审工作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