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钱还不上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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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还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持卡人客观上已实施了恶意透支行为,对发卡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国刑法将恶意透支行为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
一、信用卡10万还不上判刑多少年
信用卡10万属于数额较大,对应刑期是5年以下。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二、欠信用卡两万多会不会坐牢
欠信用卡两万多不还不一定会坐牢。对于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法律规定应予立案追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能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是恶意透支,则持卡人会被民事起诉,要求偿还欠款,并不会坐牢。如果没有能力偿还的,可以与银行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延期还款,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三、信用卡欠多少会被起诉立案
信用卡不管欠多少钱,都有可能会被起诉立案。如果持卡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那么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透支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那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被起诉以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持卡人客观上已实施了恶意透支行为,对发卡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国刑法将恶意透支行为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
一、信用卡10万还不上判刑多少年
信用卡10万属于数额较大,对应刑期是5年以下。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二、欠信用卡两万多会不会坐牢
欠信用卡两万多不还不一定会坐牢。对于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法律规定应予立案追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能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是恶意透支,则持卡人会被民事起诉,要求偿还欠款,并不会坐牢。如果没有能力偿还的,可以与银行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延期还款,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三、信用卡欠多少会被起诉立案
信用卡不管欠多少钱,都有可能会被起诉立案。如果持卡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那么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透支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那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被起诉以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