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和继母离婚了我还能跟继母一起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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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不可以。因为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并没有侵犯女方的任何权利。相反,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随男方生活,男方再婚后,其妻子就是孩子的继母,于情于理于法孩子都应该喊其继母“妈妈”,这也有利于孩子和父亲、继母处理好关系,更快建立感情。亲生母亲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喊别人妈妈,这种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生母应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接受孩子喊继母“妈妈”的现实。如果孩子父亲擅自变更孩子的姓氏,作为生母,是可以请求恢复原姓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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