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无法断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扩展资料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1.如果是养父养母,可以。
2.如果是继父继母,可以。
3.如果是亲生父母,永远不可能。除非你把自己的DNA改了,血全放了,再世为人了,恩,那样说不定还可以。到鉴定部门做个亲子鉴定,没有血缘关系,就ok
4.无论你父母是否离异,是否将你判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完全不负责任,推脱责任,逃避责任。你都有义务对双方进行赡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还是22条,有具体规定。
5.最后送你一句话,法律不外乎情理。如果法律上规定亲生父母子女可以断绝关系的话,那就是违背人性的。是恶法。虽然咱这儿法制确实还不健全,但我想王利民和梁慧星先生,以及各个立法者还不会糊涂于斯。希望您能以德报怨:),亲人,毕竟还是亲人。父母无论再错,你有了活在这个世界上的资格,甚至你能今天在这里问出这种绝情的问题,都是你父母给你的权利。虽然我没有资格说这个话,因为我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让您做出这个决定,但是还是希望您,珍惜。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所以断绝父母关系去法院是没用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你与父亲之间的父子血缘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
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
因此,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作为儿子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能够解除,父子关系怎么解除,是要分类进项考量的。如果是自然血亲,基于血缘关系就不能够解除的,不管是自己与父母之间的协议还是通过法律来解除,当然法律也规定了不能解除有直接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但是拟制血亲或者是姻亲,也就是养子女、继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就能解除。
1、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及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断绝。
2、断绝亲子关系,法律不予保护,但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协调。
3、你在他们需要时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二、如果是继父继母可以断绝父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