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赔偿问题
你好!我和我现在的丈夫是2009年6月4日登记结婚的.我们是在2005年认识的,2006年5月我来到上海边工作边照顾他,也就是正式同居了。他06年刚刚研究生毕业,分配到医...
你好!我和我现在的丈夫是2009年6月4日登记结婚的.我们是在2005年认识的,2006年5月我来到上海边工作边照顾他,也就是正式同居了。他06年刚刚研究生毕业,分配到医院工作,当时工资还不是很高.我们感情还是可以,他的起居生活我全部包办.我每天早上5.30分起6点多做车上班,要晚上7.40才到家.可以说很辛苦,但是也很幸福.没结婚期间吵过架,给我写过一封保证书,其实涉及到如果他违反上述规定赔偿十万.当时我们只是生气儿戏所以就立了字据.我们俩离婚的原因,是从搞对象期间他母亲就反对,然后他爸爸于07年年底就住院,期间我们也出过很多钱.直到09年6月20日去世,他母亲就来上海,威胁我们离婚.我爱人没办法也同意了,我也没反对,考虑到好聚好散.但是现在涉及到一个财产问题:1每月的工资是花我的,他的工资奖金不动,放在他的卡里(没结婚时就这样)2他爸住院和去世我们一直给他母亲汇款很多次.金额不到3万.3现在我们俩唯一的存款就是1万元.我想请教下律师,如果离婚,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立的字据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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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据”的内容是什么?
你们结婚的时间很短,所有的财产都是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而且都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对你非常不利。由于你们的财产数额也不大,所以,你最好和对方协商解决这件事。如果协商不成,必须到法院诉讼的话,面临这样两个问题。
1、目前的财产。由于你们的财产都在男方名下,且结婚时间太短,则这些财产法院会首先推定为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你主张属于你们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必须你举证证明。
2、关于给男方父母的钱。如果没有借据,基于男方与其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及其得病的事实,法院会认定为是赠与关系,不需要返还。
你们结婚的时间很短,所有的财产都是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而且都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对你非常不利。由于你们的财产数额也不大,所以,你最好和对方协商解决这件事。如果协商不成,必须到法院诉讼的话,面临这样两个问题。
1、目前的财产。由于你们的财产都在男方名下,且结婚时间太短,则这些财产法院会首先推定为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你主张属于你们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必须你举证证明。
2、关于给男方父母的钱。如果没有借据,基于男方与其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及其得病的事实,法院会认定为是赠与关系,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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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很复杂的,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需要的话可以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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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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