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租借地,租界,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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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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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地(leased territories)
一国根据条约在一定期限内为条约所规定的目的租借给另一国的领土。租借地的概念是借用国内法的租赁关系。租借土地的主权不转移。租借只在约定的期限内有效,在租借期内租方取得对领土的使用权。帝国主义国家在亚洲和拉丁美洲各国的租借地,都是强迫这些国家订立不平等条约取得的。1898年中国清政府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压力下,先后将胶州湾租借给德国(租期99年),旅顺和大连租借给俄国(租期25年),威海卫(租期25年)及九龙(租期99年)租借给英国,广州湾租借给法国(租期99年)。日本经过日俄战争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于1905年和1919年分别从俄国和德国转取得中国的旅顺、大连和胶州湾租借地。以上租借地除九龙外,胶州湾于1922年、威海卫于1930年、广州湾于1945年已经先后收回。1945年,大连成为自由港,苏联取得在该港的“优越权益”,旅顺成为中苏共同使用的海军根据地,至1954年全部恢复中国主权。1903年美国挑动巴拿马独立后订立《关于开凿通洋运河的条约》(见通洋运河),根据该约,巴拿马将开凿巴拿马运河所需的宽10英里的地带永久让与美国“使用、占有和控制”,类似租借性质,但不完全相同,因为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经过巴拿马人民的坚决斗争,1977年美国政府与巴拿马政府签订了新的《巴拿马运河条约》,同意由巴拿马逐步收回对运河区的管辖权,并规定期限将运河区连同运河归还巴拿马。
一国根据条约在一定期限内为条约所规定的目的租借给另一国的领土。租借地的概念是借用国内法的租赁关系。租借土地的主权不转移。租借只在约定的期限内有效,在租借期内租方取得对领土的使用权。帝国主义国家在亚洲和拉丁美洲各国的租借地,都是强迫这些国家订立不平等条约取得的。1898年中国清政府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压力下,先后将胶州湾租借给德国(租期99年),旅顺和大连租借给俄国(租期25年),威海卫(租期25年)及九龙(租期99年)租借给英国,广州湾租借给法国(租期99年)。日本经过日俄战争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于1905年和1919年分别从俄国和德国转取得中国的旅顺、大连和胶州湾租借地。以上租借地除九龙外,胶州湾于1922年、威海卫于1930年、广州湾于1945年已经先后收回。1945年,大连成为自由港,苏联取得在该港的“优越权益”,旅顺成为中苏共同使用的海军根据地,至1954年全部恢复中国主权。1903年美国挑动巴拿马独立后订立《关于开凿通洋运河的条约》(见通洋运河),根据该约,巴拿马将开凿巴拿马运河所需的宽10英里的地带永久让与美国“使用、占有和控制”,类似租借性质,但不完全相同,因为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经过巴拿马人民的坚决斗争,1977年美国政府与巴拿马政府签订了新的《巴拿马运河条约》,同意由巴拿马逐步收回对运河区的管辖权,并规定期限将运河区连同运河归还巴拿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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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租界和租借地都是与领土主权相关的概念,但是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历史背景。
殖民地是指受宗主国的经济剥削与政治奴役的国家和地区。原始涵义是在荒地上移民垦殖,可做贸易前哨或军事基地,后来指一国在它所征服的地区(国家)建立的移民居留地,为宗主国获取新资源。在资本主义时期特别是帝国主义阶段,专指领土被侵占、丧失了主权和独立,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完全由资本主义强国统治、支配的国家或地区,目的是掠夺各项资源。在更广的意义上,还包括保护国、附庸国等。殖民地的产生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发展密切关联。
租界是指帝国主义列强根据和清政府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以居住和经商为名,在中国一些通商口岸和城市永久或长期占用的地段。它不同于帝国主义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勒索的租借地和割让地,其领土主权仍属于中国,只是在外国领事或公使和中国地方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缴纳一定租金,享有永租或以30年为限的租地权。在租界内,由于领事裁判权规定的不断扩大,因此设立了警察、法院、市政管理和税收机关。外国人不仅开设商行,建筑栈房、码头、工厂,走私贩毒等亦时有发生,以至租界成为“国中之国”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重要据。
租借地是指当事国之间签订的国际条约或合同中,规定一国将其某些领土的全部或一部交由另一国占有或使用一定期限,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其收回的一种领土制度。在租借期内,租借地的主权属于出租国,但由承租国占有和使用。租借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终止租借条约,应依约规定将租借地交还出租国;如经出租国同意继续使用,可办理续约手续。
总的来说,殖民地和租界都涉及到领土主权的问题,但是它们的性质和产生背景有所不同。而租借地则是一种暂时的领土安排,其性质和范围都需要根据具体的国际条约或合同来确定。
殖民地是指受宗主国的经济剥削与政治奴役的国家和地区。原始涵义是在荒地上移民垦殖,可做贸易前哨或军事基地,后来指一国在它所征服的地区(国家)建立的移民居留地,为宗主国获取新资源。在资本主义时期特别是帝国主义阶段,专指领土被侵占、丧失了主权和独立,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完全由资本主义强国统治、支配的国家或地区,目的是掠夺各项资源。在更广的意义上,还包括保护国、附庸国等。殖民地的产生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发展密切关联。
租界是指帝国主义列强根据和清政府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以居住和经商为名,在中国一些通商口岸和城市永久或长期占用的地段。它不同于帝国主义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勒索的租借地和割让地,其领土主权仍属于中国,只是在外国领事或公使和中国地方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缴纳一定租金,享有永租或以30年为限的租地权。在租界内,由于领事裁判权规定的不断扩大,因此设立了警察、法院、市政管理和税收机关。外国人不仅开设商行,建筑栈房、码头、工厂,走私贩毒等亦时有发生,以至租界成为“国中之国”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重要据。
租借地是指当事国之间签订的国际条约或合同中,规定一国将其某些领土的全部或一部交由另一国占有或使用一定期限,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其收回的一种领土制度。在租借期内,租借地的主权属于出租国,但由承租国占有和使用。租借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终止租借条约,应依约规定将租借地交还出租国;如经出租国同意继续使用,可办理续约手续。
总的来说,殖民地和租界都涉及到领土主权的问题,但是它们的性质和产生背景有所不同。而租借地则是一种暂时的领土安排,其性质和范围都需要根据具体的国际条约或合同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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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1-26
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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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的定义
汉口俄租界“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860年代。一般认为,租界要具备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四至,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中国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汉口俄租界“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860年代。一般认为,租界要具备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四至,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中国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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