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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同户籍未婚子女)中的任何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的;
5.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 提交要件
1.《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3.申请人、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借款人、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近三个月工资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或银行流水原件;
6.20%以上首付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缺蔽及复印件2份;
7.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3份;产权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或《房屋权属登记证件伏闹州收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8.《评估报告》;
9.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弯羡合同》、《借据》及最后一次全部还款凭证;
10.《个人信用报告》;
11.申请人及抵押物共有权人正楷人名章。
● 贷款额度
1.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80%;
2.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
3.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40%×12×贷款期限;
4.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工资收入之和×40%×12×贷款期限;
5.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超过经公证的借款申请人付款额度的80%;
6.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额度;
7.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申请额度、信用状况及以上因素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 贷款期限
1.最长不超过30年;
2.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且按年限较短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3.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法定使用年限。
办理时限
从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在15个工作日完成。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同户籍未婚子女)中的任何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的;
5.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 提交要件
1.《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3.申请人、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借款人、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近三个月工资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或银行流水原件;
6.20%以上首付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缺蔽及复印件2份;
7.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3份;产权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或《房屋权属登记证件伏闹州收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8.《评估报告》;
9.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弯羡合同》、《借据》及最后一次全部还款凭证;
10.《个人信用报告》;
11.申请人及抵押物共有权人正楷人名章。
● 贷款额度
1.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80%;
2.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
3.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40%×12×贷款期限;
4.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工资收入之和×40%×12×贷款期限;
5.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超过经公证的借款申请人付款额度的80%;
6.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额度;
7.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申请额度、信用状况及以上因素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 贷款期限
1.最长不超过30年;
2.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且按年限较短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3.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法定使用年限。
办理时限
从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在15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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