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法的免役法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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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乐sP
2016-05-31 · 超过1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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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沿袭前代,实行差役法,又称职役法、吏役法。差役分为两大类 , 即 州县吏和乡役 。州 县役主要有 : 衙前 、 押司 、 录事 、散从官等等,是各种政令的具体执行者。乡役主 要有里 正、户长 、眷长等。引起地主 阶级 内部矛盾的 , 引 起后人议论最 多的 , 是衙前一役 和 乡役 中的 一部分。 “衙前以主官物 , 里正、户长 、 乡书手以督课赋税 。 眷长、弓手 、 壮丁以逐捕盗 贼。承符 , 人力 ,手力 , 散从官以供奔走驱使 , 在 县曹司至押录 , 在州曹司至孔目官 , 下至杂职 , 虞候 、拣 、掐等人, 各以乡户等弟差充”。 这些差役基本上 由乡村上三等户 轮流差 充,以体现封建国家 “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这些差役大多为为轻役,甚至是肥缺,并不会给上三户带来过多损失。唯独衙前役,由于管 理、经营 、 运送官物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自备 , 往往水陆 转 徙 几 千 里,路途遥远,费用昂贵, 且常因各 种 原因发生官物 失陷、 损 失的 情况, 需要当役者负责赔偿 , 又加上承 担衙 前役的大都是乡村地主,文化水平欠高,又受到官员侵害,因此出现很多赔钱乃至破产的案例。繁多的差役,尤其衙前役,引发乡村中小地主的不满和怨愤,加强了和国家之间的矛盾。很多官员都看到了这个问题,并把这一 问题和 封建 国家的兴亡 成败联系 起来。 司马光、韩绛、 昊充等都纷纷上疏陈述 乡户衙前的弊端,指出这种差役法使得近年以来 , 上 户变少 , 中下 户变多, 役使频繁 ,威胁国家安定。
王安石推行免役法 时就称 有些 民户因 当差服役而赔钱破 产, 役法 已到 非改革 不可的地步 。 实际上,变法前就开始了部分的改革。宋仁宗时,王逢为荆湖转运使 , 允许民输钱免役 。 熙宁初年, 成 邵进士李戒又向成 都府 知府韩绛 献役法 ,请增天下税 , 钱 谷各十分之 一 , 募人充役。这些局部的改革,促成了王安石免役法的形成。
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四 年 ,在全国实施免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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