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铁路的铁路的新中国历史
195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联政府签订《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协定》提出:苏联政府于1952年底前将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交给中国政府。移交前,中苏共同管理中长铁路的现状不变,但中苏双方代表所担任的职务(如铁路局长,理事会主席等职),自本协定生效后改为按期轮换制。此后,苏联派出1000余名专家在中长铁路各级部门任职,经营管理体制完全按照“苏联铁路模式”建立。1952年9月15日,中苏两国发布公告,中长铁路正式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苏共管的32个月间,中长铁路不仅是当时全路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最好的企业,而且培养出一大批技术管理人才和一支技术工人队伍。
1953年6月,全路工作会议确定今后三五年内“切实贯彻学习与推广中长铁路经验”是全路的工作方针。为此,铁道部制定了详细的贯彻计划。如:1954年6月、1955年3月和1955年8月,铁道部先后组织三批由部领导带队,部机关各业务局长和各铁路管理局长,部、局两级主要业务部门的处长、科长和部分铁路管理分局长、站长、厂长,以及一些政工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共计1346人的学习团,到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学习。对没有去哈尔滨铁路管理局的全路广大职工,则采取或在职或脱产等方法进行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