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有何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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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从“原始股、爱心慈善、消费返利、虚拟货币”,到“区块链、众筹”等大热概念,常常被传销组织用来作为噱头。2017年,在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侦破的“维卡币”跨境网络传销案中,“维卡币”玩的就是“虚拟货币”概念。
“维卡币”运营模式是老会员推荐新会员加入,缴纳一定费用,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就可以获得“代币”并在网站兑换“矿点”。较长的挖掘周期后,才能获得“维卡币”。
网站号称“维卡币”可以升值,进行交易和购买商品,可以获得所谓的“静态收益”,但网站内并没有商品,在网站外也不能流通,还限制每人每天的交易额。要么无法买卖、无法获利,要么只是数字上的增加,无法兑现。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在有关风险提示中指出,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市场上所谓的“数字货币”全是非法定“数字货币”,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或是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均涉嫌诈骗或传销。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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