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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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对象
就业、实习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应届毕业生通过实现机场、航司地面岗位就业、实习的学生,推荐学生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且学生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生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二)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本人在校期间曾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或者国家奖学金的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四)本人在校期间有学生干部或各类赛事、评优评先获奖经历的`。
(五)本人在校期间有勤工助学经历的。
(六)本人在校期间有实习实践、打零工经历的。
(七)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院校毕业生,即可申请就业、实习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应届毕业生推荐双方都可获得就业、实习补贴1200元/人/年(3人),以100元/人/月标准按月发放。
3人以上,推荐人增加民航就业、实习推荐补贴100元/人/月,不受上限。
推荐人补贴示例:
备注:被推荐人同时获得就业、实习补贴1200元/人/年。
补贴发放时间:从学生、被推荐人正式就业、实习上岗时间起满12月止,中途如离职,自动核减停发的就业、实习补贴。
扩展内容:2021年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
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二)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租金补贴
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 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此外,部分城市还对创业高效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等。
就业、实习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应届毕业生通过实现机场、航司地面岗位就业、实习的学生,推荐学生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且学生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生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二)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本人在校期间曾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或者国家奖学金的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四)本人在校期间有学生干部或各类赛事、评优评先获奖经历的`。
(五)本人在校期间有勤工助学经历的。
(六)本人在校期间有实习实践、打零工经历的。
(七)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院校毕业生,即可申请就业、实习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应届毕业生推荐双方都可获得就业、实习补贴1200元/人/年(3人),以100元/人/月标准按月发放。
3人以上,推荐人增加民航就业、实习推荐补贴100元/人/月,不受上限。
推荐人补贴示例:
备注:被推荐人同时获得就业、实习补贴1200元/人/年。
补贴发放时间:从学生、被推荐人正式就业、实习上岗时间起满12月止,中途如离职,自动核减停发的就业、实习补贴。
扩展内容:2021年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
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二)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租金补贴
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 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此外,部分城市还对创业高效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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