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某公司2020年在本国境内经营取得应税所得额300万元,税率25%;其在B国的分公司当年取得应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150万元,B国规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当年该公司还从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B国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当年该公司从C国取得应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租金收入30万元,利息所得5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万元,C国课征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该公司的境外所得均已在当地纳税。已知A国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计算该公司当年的外国税收抵免限额和实际应向A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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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2
A国某公司2020年在本国境内经营取得应税所得额300万元,税率25%;其在B国的分公司当年取得应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150万元,B国规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当年该公司还从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B国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当年该公司从C国取得应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租金收入30万元,利息所得5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万元,C国课征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该公司的境外所得均已在当地纳税。已知A国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计算该公司当年的外国税收抵免限额和实际应向A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你好A国抵免限额:150*25%=37.5,,(150-50)*40%+50*15%=47.5,限额37.5B国抵免限额:100*25%=25,,100*20%=20,限额20实际应向我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300*25%+150*25%+100*25%-37.5-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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