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受雇单位有两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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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纳税人之前手动添加的任职受雇信息,可进行修改和删除。
现系统采取统一规则,若已在办税服务厅完成了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或由扣缴单位报送过人员信息采集,则任职受雇信息可以自动带出,且不可进行修改和删除,若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例如:自然人在查看任职受雇信息时,发现系统显示的信息实际上并不存在,存在纳税人信息被冒用的情况,可以通过该功能发起异议处理申请。
(2)当员工在扣缴单位离职后,扣缴单位把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如实填写离职日期)并报送反馈成功后,自然人APP端任职受雇信息将不会显示该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十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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