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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类抗抑郁药:为目前较常用抗抑郁药。
1、主要有丙咪嗪、阿米替林、多虑平、氯丙咪嗪、去甲丙咪嗪等。其药理作用与阻断脑内去甲肾上腺素及5-羟色胺再摄取有关,可抑制神经末梢突触前膜对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的再摄取,从而提高受体部位递质浓度,而发挥抗抑郁作用。
2、二环类、四环类抗抑郁药:以麦普替林为代表,其药理作用与三环类抗抑郁药类似。
3、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又分为可逆性和非可逆性两种,可逆性以吗氯贝胺为代表,非可逆性以苯乙肼为代表,由于该类药毒性较大,现已少用。其药理作用为抑制单胺氧化酶,减少去甲肾上腺素、5-羟色胺及多巴胺的降解,使脑内儿茶酚胺含量升高而发挥抗抑郁作用。
1、主要有丙咪嗪、阿米替林、多虑平、氯丙咪嗪、去甲丙咪嗪等。其药理作用与阻断脑内去甲肾上腺素及5-羟色胺再摄取有关,可抑制神经末梢突触前膜对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的再摄取,从而提高受体部位递质浓度,而发挥抗抑郁作用。
2、二环类、四环类抗抑郁药:以麦普替林为代表,其药理作用与三环类抗抑郁药类似。
3、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又分为可逆性和非可逆性两种,可逆性以吗氯贝胺为代表,非可逆性以苯乙肼为代表,由于该类药毒性较大,现已少用。其药理作用为抑制单胺氧化酶,减少去甲肾上腺素、5-羟色胺及多巴胺的降解,使脑内儿茶酚胺含量升高而发挥抗抑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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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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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体差异大,用药不存在绝对的最好、最快、最有效,除常用非处方药外,应在医生指导下充分结合个人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药物。
药物是治疗抑郁症的主要治疗方法,提倡选用疗效好、安全性高的抗抑郁药。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类药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遵照医嘱服用。目前临床上推荐使用的抗抑郁药物有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选择性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去甲肾上腺素和特异性5-羟色胺能再摄取抑制剂(NaSSAs)、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再摄取抑制剂(NDRIs)等。SSRIs:代表药物有氟西汀、舍曲林、帕罗西汀、氟伏沙明、西酞普兰、艾司西酞普兰等。常见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腹泻、坐立不安、性欲减退、头痛等。SNRIs:代表药物有文拉法辛、度洛西汀等。常见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激越症状和性功能障碍。NaSSAs:代表药物为米氮平。常见不良反应为口干、镇静和体重增加。NDRIs:代表药物为安非他酮。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疼、震颤、惊厥、激越、失眠、胃肠不适等。
急性期治疗:急性期治疗的目的是控制症状、尽量使患者达到临床痊愈(症状完全消失)。抗抑郁药物一般在2~4周开始起效。若用药治疗6~8周无效,可改用同类另一种药物或另一类作用机制不同的药物。
巩固期治疗:目的是防止患者在急性期症状部分缓解后,因早减药或停药后出现症状复燃。巩固期患者病情不稳、复燃风险较大,需持续治疗至少4~6月,需强调治疗方案、用药剂量、使用方法与急性期相同。
维持期治疗:为了降低复发的风险,结束巩固期治疗之后还应进行维持期治疗。维持治疗时间的研究尚不充分,一般如出现两次以上的复发,尤其是青少年起病、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病情严重、自杀风险大或有家族遗传史的患者,其维持治疗的时间应至少2~3年;多次复发者(3次或以上)主张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一般以急性期治疗剂量作为维持治疗的剂量,可以有效防止复发。维持治疗结束、病情稳定后,可缓慢(数周)减药直至终止治疗,同时应密切监测复发的早期征象,一旦出现,应迅速恢复原有治疗剂量。
药物是治疗抑郁症的主要治疗方法,提倡选用疗效好、安全性高的抗抑郁药。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类药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遵照医嘱服用。目前临床上推荐使用的抗抑郁药物有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选择性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去甲肾上腺素和特异性5-羟色胺能再摄取抑制剂(NaSSAs)、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再摄取抑制剂(NDRIs)等。SSRIs:代表药物有氟西汀、舍曲林、帕罗西汀、氟伏沙明、西酞普兰、艾司西酞普兰等。常见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腹泻、坐立不安、性欲减退、头痛等。SNRIs:代表药物有文拉法辛、度洛西汀等。常见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激越症状和性功能障碍。NaSSAs:代表药物为米氮平。常见不良反应为口干、镇静和体重增加。NDRIs:代表药物为安非他酮。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疼、震颤、惊厥、激越、失眠、胃肠不适等。
急性期治疗:急性期治疗的目的是控制症状、尽量使患者达到临床痊愈(症状完全消失)。抗抑郁药物一般在2~4周开始起效。若用药治疗6~8周无效,可改用同类另一种药物或另一类作用机制不同的药物。
巩固期治疗:目的是防止患者在急性期症状部分缓解后,因早减药或停药后出现症状复燃。巩固期患者病情不稳、复燃风险较大,需持续治疗至少4~6月,需强调治疗方案、用药剂量、使用方法与急性期相同。
维持期治疗:为了降低复发的风险,结束巩固期治疗之后还应进行维持期治疗。维持治疗时间的研究尚不充分,一般如出现两次以上的复发,尤其是青少年起病、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病情严重、自杀风险大或有家族遗传史的患者,其维持治疗的时间应至少2~3年;多次复发者(3次或以上)主张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一般以急性期治疗剂量作为维持治疗的剂量,可以有效防止复发。维持治疗结束、病情稳定后,可缓慢(数周)减药直至终止治疗,同时应密切监测复发的早期征象,一旦出现,应迅速恢复原有治疗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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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患者会使用心境稳定剂,如丙戊酸钠、碳酸锂等,和抗精神病药,如奥氮平、喹硫平、利培酮、阿立哌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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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最好还是咨询专业的医生吧。而且吃药三分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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