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信用卡没还影响老婆吗

王长玉
2022-12-17 ·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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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信用卡不还的情况下,不论离婚与否,银行不会也不能追究女方的连带责任,除非女方参与了男方的一系列恶意拖欠行为、或对男方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包庇、隐瞒;或者女方书面或口头承诺将会对男方的行为负责或担保。除此之外,银行追究不了女方任何责任。
女方除了有可能承受因婚姻破裂造成的夫妻共有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失外,理论上不会带给女方今后生活任何不良社会影响,我尤其是指不会影响女方以后贷款、工作等涉及社会信誉的事情。
一、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因为其他方面的生活开销较少,即使作假,数额也不会太大。而购房资金在大城市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经济利益牵涉巨大,因此,当事人造假的现象较多。
当事人在房产争议上涉嫌造假主要体现在房款来源上,即声称在购房时,向父母或其他亲属朋友借款。有的涉嫌造假者还有欠条或协议佐证。比如,我们在2002年曾代理一起案件。男女离婚时,男方在法庭上声称,两年前,夫妻购房款40万元中的30万元,是向其父母借的款,并且有向父母打的借条,还有父亲的证言以及还款协议。因此,男方要求女方连带承担向父母的借款30万元。而女方则声称,其从未听男方说过购房款中有向男方父母借钱的情况,也不承认购房款中有向男方父母借款的事实,认为这些钱款都是夫妻共同生活中赚来的。而男方则辩称,双方结婚不到3年,根据双方的收人情况,不可能有30万元的存款,而只有另10万元房款的存款,以此印证借款事实。
那么,如何处理该案系争房屋中的借款呢?
首先,本案审理的是一起离婚案件,涉及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三部分的内容,但对于涉及第三人的借款法律关系,法院是不好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做出认定和处理的。因为一般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只有原、被告双方,而无法列债务、债权人为第三人。如果法院对该债务是否属实进行了处理,可能会侵犯第三人的利益。比如说,认定债务不成立,那么第三人即刚才所述案件中的男方父母连上诉的权利都没有,无疑会大大影响其诉权的行使,导致对其权利的侵害。因此,法院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争议。如果男方认为债务关系存在,可由其父母另案提出一个债务诉讼,由法院处理。
其次,即使男方父母另案起诉,未必胜券在握。为什么呢?因为如果男方父母另案提出了欠款纠纷的诉讼,那么借款事实是否存在就是案件争议的最大焦点。从本案实际来看,鉴于男方与男方父母的特殊利害关系,仅凭欠条可能还不能完全印证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如果女方有异议,还要看该欠条记载的借款时间等内容,是否能经得起司法鉴定。不仅如此,还要看男方父母30万元是如何而来,分几次以怎样的形式汇入或交人男方处的,相关的银行材料单据有哪些可以印证?如果仅仅有一张欠条,而无任何其他证据佐证,法院认定30万元债务存在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
二、离婚后男方威胁女方要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威胁女方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男方只是口头威胁,法律可能无法在没有相关录音的情况下有效保护,即不能追究对方的相关责任,所以离婚后被前夫威胁的时候,可以尽量通过录音来固定证据;
2、如果行为过激,比如上门打架、纠缠、路上拦截女方或女方家属,可以选择向派出所报警,情节严重的,可能被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拘留或者犯罪,要看男方的行为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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