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讲的是一个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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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文化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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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二者都是清政府为了挽救濒临破灭的命运而做出的努力但是都没起到预期的效果甚至弄巧成拙

预备立宪是指 预备立宪的最初步骤是,1905年10月(光绪三十一年九月),清政府派载泽、端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五大臣出洋考查宪政。

同年11月,又命政务处王大臣等筹定立宪大纲,设立“考察宪政馆”。

1906年8月,出洋考察的五大臣经由欧、美各国及日本考查后归国,拟出立宪方案。

载泽并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指出,立宪可以使“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弥”,并说明“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

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

慈禧太后很赏识载泽的意见,七次召见出洋大臣,并经御前会议反复筹划,于9月1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

这道谕旨中宣布了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预备实行的时间是“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

预备内容是“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悉明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

清政府要求天下“臣民”必须“各明忠君爱国之义”,“尊崇秩序,保持平和以预储养成立宪国民之资格”,并强调先从“厘定官制”入手。

实际上导致了清政府的众叛亲离。

主要致力于政治上的改革

而清末新政则是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问题详细议奏。

4月21日,又下令成立了以庆亲王奕劻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任李鸿章、荣禄、昆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后又增加袁世凯)为参予政务大臣,总揽一切“新政”事宜

他的主要目的在于军事和经济的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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