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法制的特点和历史影响
一是“德本刑用”。
唐初统治者强调论理道德是治国之本,刑罚镇压为辅助手段。
因此,“德本刑用”思想成为当时立法的重要依据。
二是立法要求宽简、稳定、统一。
唐朝建立时就确定了宽简的立法思想,贞观年间 根据这一思想删简了旧律,作了不少改重为轻的规定,并保持了法律的稳定与划一。
三是严格守法与执法。
为维护封建法制的权威,唐朝严格了贯彻守法与执法的原则,使得内外官吏“多自清谨”,守法、执法情况较好,保证了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唐律的历史地位主要体现在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l)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唐朝承袭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汉晋律学的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
唐律因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因此,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
(2)唐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不仅作用于本国.而且超载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如朝鲜高丽律的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日本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的刑书.也大都参用.可见,唐律不仅在中国法制史上.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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