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惠州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利、小水电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和小水电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拟订全市水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市区内城市供水设施的专项规划、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供水的建设、管理、审核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体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间的水事纠纷。
(七)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库的安全监督。
(十)组织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含以水利工程为主,兼顾发电的水电工程,下同);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