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营养餐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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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标准根据各地条件不同而适当调整。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国家营养餐补助政策的地位:
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
②实施该计划,有利于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国民综合素质。
二、国家营养餐补助政策的意义
①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我国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实施该计划,有利于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受教育权。
②生命健康权是最根本的人身权利。实施该计划,有利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健康水平,保护其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实施该计划,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三、国家营养餐补助政策的弊端
1、国家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至今已有4个多月。试点校学生每人每天可获3元拨款补助,部分学校因卫生存隐患等问题采购水牛奶等零食作为营养餐,供货商可获1元利润。有学校因人手紧张无力建食堂做饭,校长对营养不良也不了解。计划实施中还存在拨款拖延等问题。
2、尽管学生营养餐从民间推动到纳入国家计划,前进了一大步。但从这条新闻和21世纪教育研究院日前发布的调研报告来看,这个关系到中国农村孩子体质、学习和未来的民生改善计划,还存在很多棘手问题,亟需我们反思和解决。
法律依据: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
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一、国家营养餐补助政策的地位:
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
②实施该计划,有利于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国民综合素质。
二、国家营养餐补助政策的意义
①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我国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实施该计划,有利于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受教育权。
②生命健康权是最根本的人身权利。实施该计划,有利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健康水平,保护其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实施该计划,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三、国家营养餐补助政策的弊端
1、国家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至今已有4个多月。试点校学生每人每天可获3元拨款补助,部分学校因卫生存隐患等问题采购水牛奶等零食作为营养餐,供货商可获1元利润。有学校因人手紧张无力建食堂做饭,校长对营养不良也不了解。计划实施中还存在拨款拖延等问题。
2、尽管学生营养餐从民间推动到纳入国家计划,前进了一大步。但从这条新闻和21世纪教育研究院日前发布的调研报告来看,这个关系到中国农村孩子体质、学习和未来的民生改善计划,还存在很多棘手问题,亟需我们反思和解决。
法律依据: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
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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