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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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一部叫做《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关于家暴题材的电视剧横空问世,里面的男主安嘉和是一位厦门市著名外科医生,但因为性格扭曲,怀疑妻子与人有外遇,长期殴打妻子,制造家庭暴力。 该角色也被评为90后童年阴影第一位。
同时戏外,由于演员表演过分真实,饰安嘉和一角的冯远征(真实姓名)在生活中也没少尝尽戏里的出彩给他带来的苦头。
第一件事是冯在北京自家门道站着,这时一辆小车匀速从他旁边经过,冯看着车已经远离自己却又倒了回来,这时车窗放下,一不认识的路人对着冯说道:“安嘉和以后别再打梅婷了,此刻冯心里不觉又气又笑,梅婷是生活中名字,安嘉和却是戏里的名字,这怎么能对的上呢。
第二件事是冯在东北拍戏,有一天当地人请他们去牡丹江一家餐厅吃烤肉,冯吃到一半突然后背被猛的一拍,嘴里烤肉差点给全喷了,回头见一50岁左右中年妇女,嘴里念叨着:哎呀妈呀,你一进门我就看见你了,我就想跟你说一句以后别打老婆了。冯只好赔笑说是“不打了不打了”
当然,冯远征在后来的节目访谈里说到戏内延续到戏外的角色这些种种纠葛自己是感觉幸福的,因为一个演员能让人恨到这样,也挺不容易的。虽是一句半真半打趣的话,但是不失为一种对演员演技的充分肯定,就似当年还珠格格的爆火,饰小燕子一角的赵薇在那几年也的确风光无限。只是凡事都有两面性,没有坏人,也就没有好人存在的意义了。
这部电视剧唤醒社会对女性家中的弱势地位以及对家暴这一现象的主动关注,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但电视终归只是电视,有时现实更显露真实和血腥。前两天表婶与我的一段对话,确实有些触及三观。关于她家里的事前几年略有耳闻,那天母亲接到电话去劝和,第一次知晓我的表叔酒后会动手,并且还有一次把我表妹按在地板上打,我们震惊之余碍于表叔也是我们自家人,同时是表婶主动打电话来,表露了想挽回和劝好的态度,我爸妈好言好语与他说道理,包括后来从福州回来的姨夫都与他推心置腹一番。后来他们也的确持续好了半年。
但是这次与表婶的交流才得知只是好了这么半年,从我表妹出生几个月起他就会动手了,并且还不是酒后(原本我们以为他只是酒后控制不了情绪,劝他少喝酒)前段时间并再次动手打了她,几年下来已报警数次。从表婶语气得知,这次她是彻底绝望了,想起说事之前她跟我说的一句:“”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才连接起后来她所说的家暴与之对应。我不知这些年她受了多少次挨打,以及老公对她怀疑的频率,认为她做保险总是会和男人接触,对她各种不放心。其实一句话每次打她的原因多半是多疑导致,我表婶是一个没心眼的人,把过去的情史婚前就都一一告知,所以后来有一次表叔发现她和前男友微信有联系,怒火中烧,日后的生活总是时不时提及,类似的事情不胜枚举。
可能关于双方最主要的矛盾还是婚前的三观不一,婚后用来试错。暂时表妹面临高考她可能会继续隐忍一段时间,俩月后把事情挑明坚决离婚,这一次我们全家人站她。毕竟这种碰及底线的事无论怎样都已经说不过去,机会已给,我们能做的只有帮理不帮亲以避免少一个人的伤害。但是暂时我表叔性格的执拗我想这件事日后也没这么简单。
关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特地去翻看了一些资料,我想不管对每个正在受到迫害或者还未置之其中的人都算一份小小科普了。
1.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如果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遭受家暴起诉离婚需要经过30天冷静期吗?
不必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条是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规定离婚冷静期可以避免当事人未经深思熟虑草率离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离婚率,也有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但对于当事人因家庭暴力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3.遭遇家暴一方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可见,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可以向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以上3点是关于受到家暴时应对的一点简单分享
虽然我未曾经历婚事,但只要动手了就已触及底线,最好的办法就是早点离开这个人,身边发生的已是前车之鉴,以为的改好只是痴人说梦,性格因素以及只要动过一次手,日后就不免仍然存在弱方继续受伤的风险。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同时受到家暴就立刻离开这个人吧,或许及时止损才是对这段试错的姻缘为自己所能获得的最佳弥补吧。
同时戏外,由于演员表演过分真实,饰安嘉和一角的冯远征(真实姓名)在生活中也没少尝尽戏里的出彩给他带来的苦头。
第一件事是冯在北京自家门道站着,这时一辆小车匀速从他旁边经过,冯看着车已经远离自己却又倒了回来,这时车窗放下,一不认识的路人对着冯说道:“安嘉和以后别再打梅婷了,此刻冯心里不觉又气又笑,梅婷是生活中名字,安嘉和却是戏里的名字,这怎么能对的上呢。
第二件事是冯在东北拍戏,有一天当地人请他们去牡丹江一家餐厅吃烤肉,冯吃到一半突然后背被猛的一拍,嘴里烤肉差点给全喷了,回头见一50岁左右中年妇女,嘴里念叨着:哎呀妈呀,你一进门我就看见你了,我就想跟你说一句以后别打老婆了。冯只好赔笑说是“不打了不打了”
当然,冯远征在后来的节目访谈里说到戏内延续到戏外的角色这些种种纠葛自己是感觉幸福的,因为一个演员能让人恨到这样,也挺不容易的。虽是一句半真半打趣的话,但是不失为一种对演员演技的充分肯定,就似当年还珠格格的爆火,饰小燕子一角的赵薇在那几年也的确风光无限。只是凡事都有两面性,没有坏人,也就没有好人存在的意义了。
这部电视剧唤醒社会对女性家中的弱势地位以及对家暴这一现象的主动关注,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但电视终归只是电视,有时现实更显露真实和血腥。前两天表婶与我的一段对话,确实有些触及三观。关于她家里的事前几年略有耳闻,那天母亲接到电话去劝和,第一次知晓我的表叔酒后会动手,并且还有一次把我表妹按在地板上打,我们震惊之余碍于表叔也是我们自家人,同时是表婶主动打电话来,表露了想挽回和劝好的态度,我爸妈好言好语与他说道理,包括后来从福州回来的姨夫都与他推心置腹一番。后来他们也的确持续好了半年。
但是这次与表婶的交流才得知只是好了这么半年,从我表妹出生几个月起他就会动手了,并且还不是酒后(原本我们以为他只是酒后控制不了情绪,劝他少喝酒)前段时间并再次动手打了她,几年下来已报警数次。从表婶语气得知,这次她是彻底绝望了,想起说事之前她跟我说的一句:“”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才连接起后来她所说的家暴与之对应。我不知这些年她受了多少次挨打,以及老公对她怀疑的频率,认为她做保险总是会和男人接触,对她各种不放心。其实一句话每次打她的原因多半是多疑导致,我表婶是一个没心眼的人,把过去的情史婚前就都一一告知,所以后来有一次表叔发现她和前男友微信有联系,怒火中烧,日后的生活总是时不时提及,类似的事情不胜枚举。
可能关于双方最主要的矛盾还是婚前的三观不一,婚后用来试错。暂时表妹面临高考她可能会继续隐忍一段时间,俩月后把事情挑明坚决离婚,这一次我们全家人站她。毕竟这种碰及底线的事无论怎样都已经说不过去,机会已给,我们能做的只有帮理不帮亲以避免少一个人的伤害。但是暂时我表叔性格的执拗我想这件事日后也没这么简单。
关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特地去翻看了一些资料,我想不管对每个正在受到迫害或者还未置之其中的人都算一份小小科普了。
1.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如果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遭受家暴起诉离婚需要经过30天冷静期吗?
不必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条是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规定离婚冷静期可以避免当事人未经深思熟虑草率离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离婚率,也有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但对于当事人因家庭暴力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3.遭遇家暴一方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可见,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可以向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以上3点是关于受到家暴时应对的一点简单分享
虽然我未曾经历婚事,但只要动手了就已触及底线,最好的办法就是早点离开这个人,身边发生的已是前车之鉴,以为的改好只是痴人说梦,性格因素以及只要动过一次手,日后就不免仍然存在弱方继续受伤的风险。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同时受到家暴就立刻离开这个人吧,或许及时止损才是对这段试错的姻缘为自己所能获得的最佳弥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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