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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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辅材料费:学生自愿购买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教辅资料,可申请学校统一代购,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并据实结算。
(2)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收取的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不高于200元/生月。其他区(市)县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由各区(市)县发改部门商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课后服务性收费,坚持“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按学期或者按月据实结算。
(3)研学旅行:学生自愿参加,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4)伙食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据实收取,专款专用,按学期或者按月据实结算,不得盈利。
(5)校服:学生自愿委托学校代办校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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