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廉租房在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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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廉租住房人员信息登记表、《廉租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如实填写签章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并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入户调查、协查调查、组织评审后,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审核管理信息汇总,完成受理工作,并向申请家庭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提交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完成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家庭人口的初审,并公示7天。
4、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审核。
5、经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证(以下简称《住房保障证),若发现审核有误或确定的保障方式不当的,退回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审定。
法律依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入户调查、协查调查、组织评审后,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审核管理信息汇总,完成受理工作,并向申请家庭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提交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完成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家庭人口的初审,并公示7天。
4、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审核。
5、经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证(以下简称《住房保障证),若发现审核有误或确定的保障方式不当的,退回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审定。
法律依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