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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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类型
修订后的《刑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侵犯商标权的犯罪。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二)是侵犯专利权的犯罪。主要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是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主要指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形式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的犯罪。
(四)是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刑法》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包括了四种类型,即侵犯商标权的犯罪、侵犯专利权的犯罪、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针对不同的罪名,那么《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另外判刑处罚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行。
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步骤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
为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时间和提高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所以,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缴纳备案费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备案费(每项备案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权利授权号或备案申请编号;
(四)提交纸面申请书
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备案费缴款凭据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海关总署的下列地址: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
(五)补正申请
海关总署在收到申请人邮递的纸面申请后才开始进行审核。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备案系统随时了解海关总署受理、审核、核准和驳回申请的全部过程。申请人可以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意见,对其申请进行补正。
(六)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都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不退还原申请文件。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类型
修订后的《刑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侵犯商标权的犯罪。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二)是侵犯专利权的犯罪。主要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是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主要指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形式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的犯罪。
(四)是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刑法》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包括了四种类型,即侵犯商标权的犯罪、侵犯专利权的犯罪、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针对不同的罪名,那么《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另外判刑处罚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行。
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步骤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
为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时间和提高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所以,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缴纳备案费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备案费(每项备案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权利授权号或备案申请编号;
(四)提交纸面申请书
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备案费缴款凭据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海关总署的下列地址: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
(五)补正申请
海关总署在收到申请人邮递的纸面申请后才开始进行审核。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备案系统随时了解海关总署受理、审核、核准和驳回申请的全部过程。申请人可以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意见,对其申请进行补正。
(六)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都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不退还原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