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和董事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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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区别如下:
一、地位不同
董事长属于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而执行董事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
二、性质不同
执行董事只出现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可以不设立,而董事长统领董事会,必须选出。
三、概念不同
1)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
2)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会。
四、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
1、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产生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选派,一种是委任的方式。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2、董事长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的。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五、职权及作用不同
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职权均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关于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职权的规定如下:
一)执行董事的职权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二)董事长的职责如下:
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
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
总之,执行董事属于公司的职员,而董事长属于最高管理者,执行董事不能违背董事长的指示,不然会被废除,转设董事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地位不同
董事长属于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而执行董事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
二、性质不同
执行董事只出现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可以不设立,而董事长统领董事会,必须选出。
三、概念不同
1)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
2)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会。
四、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
1、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产生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选派,一种是委任的方式。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2、董事长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的。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五、职权及作用不同
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职权均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关于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职权的规定如下:
一)执行董事的职权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二)董事长的职责如下:
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
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
总之,执行董事属于公司的职员,而董事长属于最高管理者,执行董事不能违背董事长的指示,不然会被废除,转设董事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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