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原则上不超过
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
实验室存放一般要求:
(1)有实验室内化学品的动态使用台帐;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目录,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阅;
(2)实验室应有专用于存放试剂药品的空间(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避光、安全;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易泄漏、易挥发的试剂保证充足的通风;试剂柜中不能有电源插座或接线板;
(3)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流功能;试剂不得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等存放应符合公安治安防范的相关要求;
(4)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
(5)如单个实验装置存在10L以上甲类物质储罐、反应釜或其他存储器具,或20L以上乙类物质储罐、反应釜或其他存储器具,或50L以上丙类物质储罐、反应釜或其他存储器具,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
(6)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7)定期清理过期药品,无累积现象。
2024-03-19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