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一般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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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契约,最初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可以理解为“守信用”。契约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债权契约(例如买卖)、物权契约(例如所有权移转登记)及身分契约(例如结婚)等,不过在公法上也存在契约关系(例如行政契约)。 在民法上,狭义的契约(即债权契约)为债之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仅称契约时所指称者也多属债权契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契约,最初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可以理解为“守信用”。契约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债权契约(例如买卖)、物权契约(例如所有权移转登记)及身分契约(例如结婚)等,不过在公法上也存在契约关系(例如行政契约)。 在民法上,狭义的契约(即债权契约)为债之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仅称契约时所指称者也多属债权契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