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2018年12月20日,湖南常德津市市公安局通报,成功破获一起涉及江苏、河北、江西等10个省份30多家企业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上亿元。
扩展资料: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
一、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帐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帐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
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二、“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帐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三、“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四、“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五、“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值得注意的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无论是在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还是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都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2018年12月20日,湖南常德津市市公安局通报,成功破获一起涉及江苏、河北、江西等10个省份30多家企业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上亿元。
扩展资料: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
一、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帐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帐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
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二、“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帐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三、“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四、“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五、“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值得注意的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无论是在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还是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都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你手上有商业销售普通发票,我没找你买东西,但是我给你3%或者5%的发票税款,让你给我开一张1000元的发票,再另外给你50块钱手续费,而你只需向税务局缴纳3%或5%的税,这样你就赚了50块。
我拿到你的发票,到公司报帐,公司财务报帐一般只认发票的,公司财务给我1000元,我通过报假账,赚了(1000-50-税款)这么多钱。
或者是公司直接找到你,以同样的方式取得了虚开的发票,那这1000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成本费用1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那公司就可以少缴1000×25%=250元的税款,扣除50元手续费以及向你支付的3%或5%的税款,公司还赚了(250-50-税款)这么多钱。
因此要虚开发票。
除了上面的,虚开发票还有其他目的,但最终目的基本都是少缴税。通过一定方式总会达到目的。